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6〕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法律援助机构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根据《司法部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9〕27号)和《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粤司办〔2020〕92号)要求,市司法局通过深入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在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出台《珠海市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更好地调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事业的积极性,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
二、关于补贴标准的说明
(一)补贴原则
根据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相关要求,我局在制定补贴标准时,既认真贯彻落实部、省相关文件要求,又充分体现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及律师队伍工作成效。既借鉴广州、深圳等兄弟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又积极推行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等富珠海特色的创新做法。主要原则是: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提高标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到增强人民群众法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我市法律援助事业长远发展。三是建立与珠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援助体系。
(二)具体补贴标准
1、刑事案件侦查阶段
(1)本地案件,每件案件补贴1500元。
(2)跨区案件,每件案件补贴1800元。
(3)跨市案件,每件案件补贴2200元。
2、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
(1)本地案件,每件案件补贴1500元。
(2)跨区案件,每件案件补贴1800元。
(3)跨市案件,每件案件补贴2200元。
3、刑事案件审判阶段
(1)本地案件,每件案件补贴3000元。
(2)跨区案件,每件案件补贴3300元。
(3)跨市案件,每件案件补贴3700元。
4.审判阶段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一审案件和死刑、无期徒刑二审案件、死刑复核案件。
(1)本地案件,每件案件补贴4300元。
(2)跨区案件,每件案件补贴5400元。
(3)跨市案件,每件案件补贴7400元。
5、民事诉讼案件
(1)本地案件,每件案件补贴3500元。
(2)跨区案件,每件案件补贴3700元。
(3)跨市案件,每件案件补贴5000元。
6、行政案件
(1)本地案件,每件案件补贴2500元。
(2)跨区案件,每件案件补贴3000元。
(3)跨市案件,每件案件补贴3500元。
7、执行案件
(1)本地案件,每件案件补贴2500元。
(2)跨区案件,每件案件补贴3000元。
(3)跨市案件,每件案件补贴3500元。
8、值班律师补贴标准
(1)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转交法律援助申请,按工作日计算,每个工作日按600元支付补贴。
(2)值班律师参与见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并按照法律援助机构要求结案归档的,按件计算,每件按照日平均劳务费用20%的标准支付补贴,每日总支付金额不超过1200元。
(3)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需要完成会见、阅卷、参与量刑协商、见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工作的,每件案件按1500元支付补贴。
9、代拟法律文书、法律意见书,每件600元支付补贴。
10、受法律援助机构安排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每个工作日按600元支付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