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必要性


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以下简称“两平台”)依托“数字政府”云平台和省政务服务网统一建设,采取全流程办案与移动办案需求相结合的先进设计思路,推动市、县(区)、镇(街)三级行政执法主体上网应用,从根本上保证不同层级、不同系统执法机构网上办案、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是提升行政执法网络化智能化、落实行政执法便民利民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1年)》,要求各地市建设“两平台”市级分平台。为保证完成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有必要出台我市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各区、各部门任务分工,统筹推进市级分平台部署应用,同时,明确集约化建设原则,避免各执法部门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二、方案主要依据


2015年,国务院出台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2019年5月,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办函〔2019〕170号),提出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的建设任务。2020年6月,广东省司法厅和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1年)》,对加快建设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进行部署。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时间节点。到2020年年底前部署建设覆盖市、区(功能区)、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我市行政执法“两平台”,2021年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应用“两平台”执法办案。二是明确“两平台”应用的内容。推行移动执法办案,实现市、区(功能区)、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情况网上查询。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对行政执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流程监控,加强事中监督;通过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对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开展案卷评查、随机抽查,加强事后监督。三是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以及各行政执法单位职责。


四、实现的效益


(一)行政效益:建设“两平台”,实现网上办案、移动办案、执法监督等操作以及无纸化运行,极大提升行政执法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和数据收集效率。  

(二)经济效益:利用“数字政府”云平台和省政务服务网以及其他电子政务共享资源,建设集中式“两平台”,采用集中建设、市共享的集约化模式,避免了重复建设、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使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可以协同办公、共享数据和资源,大幅度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

(三)社会效益:“两平台”作为“数字政府”改革的重点工程,对于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促进全市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实现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信息化有序发展,有效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