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对市管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如何提升检查效率?如何明确作业制度及程序?小编带你去了解《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专项检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1.《办法》出台的目的
为加强珠海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规范运作,保障企业经营管理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开展专项检查的范围
适用于由市国资委主导,针对市属国有企业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
3.《办法》中专项检查的含义
是指市国资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上级工作安排以及本委工作计划等,对市属国有企业战略规划、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经营绩效、投资融资等方面进行的专项检查工作,有效监督和客观评价国有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4.专项检查人员的构成
专项检查人员原则上由市国资委相关职责人员、派驻财务总监、抽调或外聘专业人员等。
5.《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五条。对专项检查人员构成及职责、专项检查工作程序、专项检查作业制度、检查结果运用、专项检查工作不配合情况相应的惩罚进行具体说明和完善。
6.专项检查工作对外聘人员和机构的要求
专项检查工作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实施,市国资委应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并对采用的检查结果负责。
7.专项检查工作程序
制定检查方案。专项检查小组结合检查目的,制定具体项目专项检查方案。
出具专项检查通知书。提前3个工作日向被检查单位送达专项检查通知书。
实施进场检查工作。包括访谈相关人员,调阅相关资料,记录工作底稿,整理专项档案,形成专项检查报告。
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
被检查单位认真自查自纠。
8.对报告有异议的处理方法
专项检查小组在出具检查报告前应当与企业交换检查意见。企业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检查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9.整改的时间要求
企业应于专项报告出具后90日内向市国资委反馈相关整改情况报告,市国资委及专项检查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10.落实整改的要求
“三不放过”整改要求:制度未完善的不放过、资金未追回的不放过、责任未落实的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