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支持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珠香府〔2021〕109号)(附件1),香洲区商务局现开展2021年度珠海市香洲区支持商贸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是依法在珠海市香洲区登记注册、纳税、统计、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近两年(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没有在经营活动中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海关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的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行政处罚。
(三)申报主体提交的商品销售额等经营指标数据,需与报送政府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四)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2022年6月30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列入“黑名单”。
(五)除另有规定外,资助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且同一实施内容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本资金其他扶持项目。
(六)同一企业获得的本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其2021年度对香洲区的经济贡献。
二、申报项目覆盖的时间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申报项目具体条件、扶持标准
(一)鼓励商贸企业高管团队提升经营业绩
1.对2021年销售额在全区排名1-20位且同比正增长20%以上的批发业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30万元奖励。
2.对2021年销售额在全区排名1-20位且同比正增长15%以上的零售业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30万元奖励。
3.对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2021年销售额在全区排名1-20位且同比正增长3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不含制造业企业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30万元奖励。
以上三个小项,同一企业只能申报其中一个小项奖励。
凡根据《珠海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珠商〔2020〕50号)及相应的申报指南文件申报 2021年度“对商贸企业零售额实现增长给予奖励”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大项全部三个小项所述奖励。
(二)鼓励大型批发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对2021年销售额50亿元以上且同比保持10%以上正增长的批发企业,按其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第一、二、三年奖励比例分别为0.18‰、0.18‰、0.09‰。
(三)鼓励本区商贸企业拓展外地市场
本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餐饮企业在市外注册分支机构并实际经营,其销售额纳入总部统计、企业所得税均实行汇总申报,且企业总部2021年纳统销售额或营业额同比正增长20%以上,按2021年市外新注册分支机构数量给予企业高管团队每家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以上(一)、(三)两个大项,同一企业只能申报其中一个项目奖励。
(四)鼓励区外分支机构转为独立法人
区外零售、餐饮企业在香洲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转为独立法人企业且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按其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后三个完整年度内每年对香洲区的经济贡献予以全额奖励。
(五)鼓励区内商业综合体减免新纳统商户租金
鼓励区内商业综合体对2021年1月1日后在香洲区注册且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零售、餐饮企业减免租金。2021年对前述企业减免租金一个月或以上的商业综合体产权人,按单个商户减免租金累计不超过三个月且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政策有效期内,单个综合体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获得租金减免的零售、餐饮企业须在香洲区注册,成立日期须为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并纳入香洲区限额以上统计,以区统计局提供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名单为准。
商业综合体对已获得本条第(四)项奖励的企业减免租金的,不适用本条措施。
(六)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新建统一结算系统
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新建统一结算系统、并按要求上报相关统计报表的项目,按其2021年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项奖励可与《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商〔2020〕50号)中第(八)项“加快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奖励叠加申请。
(七)鼓励商业综合体推动商户升级纳统
对在香洲区注册的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零售、餐饮类独立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数量在30家以上且2021年合计销售额(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的商业综合体产权人或运营方,给予其高管团队30万元奖励。
本项所指的法人企业以区统计局提供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名单为准。
以上第(五)、(六)、(七)大项中所指的商业综合体应为在香洲区范围内依法建设的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建筑,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产权证载明用途为商业等,其商业零售(含餐饮)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
(八)鼓励发展会展业
香洲区注册企业在珠海市举办与本区重点产业关联度高的专业展会,且区内参展企业超过50家或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每届一次性补助30万元。
(九)鼓励开展商贸业促进消费活动
支持区内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产品、本地特色产品等主题促消费活动。对经区商务局备案的主题促消费活动,经审核后按其活动经费总支出的20%给予补助,单场活动补助上限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申报材料(所有申报主体需提供)
1.申报资料封面(附件2);
2.申报资料目录(附件3);
3.申报承诺书(附件4)
4.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
5.税务部门盖章的2021年度完税证明和2021年12月、2020年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6.“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申报企业信息查询页面截图(示例见附件5)。
(二)申报鼓励商贸企业高管团队提升经营业绩奖励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1.鼓励商贸企业高管团队提升经营业绩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1);
2.高管任职文件(中途更换的高管,以主要贡献者为对象)、有效劳动合同、高管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和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与存折或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书(附件7);
3.申报批发业、零售业前20名高管团队奖励的,提供本企业向政府统计部门填报的2021年12月、2020年12月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E204-1)。
4.申报电子商务企业前20名高管团队奖励的,提供:
(1)申报企业电商业务情况简要说明,应体现自营部分网络年销售额、非自营部分网络年销售额以及网站(平台)总体网络年销售额等情况;
(2)开展电商业务的佐证材料:
①平台(网站、网店)首页、资质信息页面截图;
②网上订单交易数据明细及按月汇总报表;
③网上支付系统提供的对账单或金融平台收入流水等;
④通过自营平台、APP等开展网上销售的,还须提交自营平台、APP对应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或备案资质文件;
⑤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销售的,还须提交与平台签署的协议以及第三方平台的电子商务销售金额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平台导出的交易数据汇总表、第三方平台采购发票复印件及明细汇总表、第三方平台运营商出具(盖章确认)的其他书面材料、对账单等;
(3)申报主体向政府统计部门填报的反映其2021年度电子商务经营情况的报表(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等表格);
(4)2020年度的上述(1)(2)(3)点对应资料;
(5)需要出具的其他申报材料。
(三)申报鼓励大型批发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奖励资金需
提供的材料
1.鼓励大型批发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2);
2.申报主体向政府统计部门填报的2021年12月、2020年12月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E204-1)
3.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四)申报鼓励本区商贸企业拓展外地市场奖励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1.鼓励本区商贸企业拓展外地市场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3);
2.2021年在珠海市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部门盖章的2021年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3.2021年在珠海市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如为自有物业,提供不动产权证)和2021年12月的租金发票(复印件,提交申报资料时现场核对原件);
4.税务部门盖章的企业本部和分支机构的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备案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提交申报资料时现场核对原件);
5.申报主体向政府统计部门填报的2021年12月、2020年12月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E204-1)或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S204-1);
6.高管任职文件(中途更换的高管,以主要贡献者为对象)、有效劳动合同、高管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和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与存折或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书(附件7);
7.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五)申请鼓励区外分支机构转为独立法人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鼓励区外分支机构转为独立法人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4);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已注销的区外分支机构企业信息查询页面截图;
3.申报主体(即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首次向政府统计部门填报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E204-1,月报)或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S204-1,月报);
4.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六)申报鼓励区内商业综合体减免新纳统商户租金的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1.鼓励商业综合体减免新纳统商户租金的补贴申请表(附件6.5);
2.商业综合体的《不动产权证》;
3.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或其他反映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材料;
4.申报主体与获得租金减免的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须覆盖租金减免月份);
5.商业综合体承租方租金减免确认表(承租方一户一表,附件8);
6.申报主体为被减免租金的承租方开具的申请补贴月份和补贴前两个月的租金发票及其他相关减免凭证;
7.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以上 2-4项资料提供复印件,提交纸质申报资料时现场核对原件。
(七)申报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新建统一结算系统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新建统一结算系统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6);
2.商业综合体的《不动产权证》;
3.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或其他反映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材料;
4.实行统一结算并上报相关统计报表的佐证材料;
5.申报主体在数据获取智慧化系统、消费智慧化系统、物流配送智慧化系统、公共服务智慧化系统、项目管理智慧化系统等方面投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建设合同、发票、验证文件等);
6.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八)申报鼓励商业综合体推动商户升级纳统奖励需提
供的材料
1.鼓励商业综合体推动商户升级纳统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6.7);
2.商业综合体的《不动产权证》;
3.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或其他反映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材料;
4.商业综合体与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即在香洲区注册的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零售、餐饮类独立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下同)签订的租赁合同;
5.符合条件的承租方2021年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须由税务部门盖章);
6.高管任职文件(中途更换的高管,以主要贡献者为对象)、有效劳动合同、高管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和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与存折或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书(附件7);
7.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九)申请鼓励发展会展业扶持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1.鼓励发展会展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6.8);
2.会展绩效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成效、合同金额等;
3.展会举办方获得的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商务部门的批复文件或备案回执;
4.展会举办方与展会场地方签订的展位租赁合同及发票,同时需提供参展企业与珠海展会主办方签订的参展合同及发票、参展企业汇总表,汇总表包括企业名称、展位面积、主要产品、合同金额等内容;
5.活动现场高清照片至少3张和活动期间相关报道汇编材料;
6.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十)申请鼓励开展商贸业促进消费活动补助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1.鼓励开展商贸业促进消费活动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6.9);
2.商贸业促进消费活动备案表(附件9);
3.活动方案和总结(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目的、预算、取得成效等);
4.活动场地、策划设计、媒体宣传、广告流量等实际支出费用支付凭证、发票;
5.提供活动现场高清照片至少3张;
6.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五、申报与审核流程
(一)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于2022年8月19日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胶装成册)至以下地址:
香洲区政务服务大厅(香洲区翠景路112号)21号窗口(产业政策服务业务,窗口电话:2656982);
同时将纸质材料扫描成PDF格式的电子版(文件名:企业名称+申报2021年度支持商贸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发到以下邮箱:zhsxzqswj@zhuhai.gov.cn。
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区商务局组织评定、审查。
(三)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
(四)区财政局对申报资金进行审核。
(五)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
(六)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六、监督与管理
(一)香洲区商务局、香洲区财政局共同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检查监督。
(二)各有关主体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报。申报主体收到专项资金后,须专款专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其今后五年申请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附则
(一)本通知由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次申报涉及的高管团队人数应为3人(含)以上,名单由企业申报,并由香洲区商务局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申报咨询电话:2516076,2516932。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支持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珠香府〔2021〕109号)
2.申报资料封面(模板)
3.申报资料目录(模板)
4.申报承诺书
5.“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申报企业信息查询页面截图(示例)
6.1 鼓励商贸企业高管团队提升经营业绩奖励资金申请表
6.2 鼓励大型批发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奖励资金申请表
6.3 鼓励本区商贸企业拓展外地市场奖励资金申请表
6.4鼓励区外分支机构转为独立法人奖励资金申请表
6.5 鼓励商业综合体减免新纳统商户租金的补贴申请表
6.6 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新建统一结算系统奖励资金申请表
6.7 鼓励商业综合体推动商户升级纳统奖励资金申请表
6.8 鼓励发展会展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6.9 鼓励开展商贸业促进消费活动补助资金申请表
7.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书(模板)
8.商业综合体承租方租金减免确认表
9.鼓励开展商贸业促进消费活动备案表
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