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珠海市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口,以高水平法治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持续推动政务公开,珠海市司法局通过“珠海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专门开设“珠海新规速览”专栏,定期推送珠海市新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本期推送2025年4月珠海市出台的3件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管理等方面。

2025年4月珠海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汇总

  1.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25〕15 号)

  【政策概况】

  《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自2025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二条,主要内容为:第一章“总则”,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程实施原则等作了规定,重点明确了列入地质灾害(隐患)的情形及防治工作范围、职责分工、费用筹措等内容。第二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明确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护重点以及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等内容。第三章“地质灾害(隐患)预防”,主要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监测职责、动态监测、预报预警等内容作出了规定,重点细化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工作的管理。第四章“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重点对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处置以及信息发布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确保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后,及时、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抢险救灾,防止灾情险情扩大。第五章“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治理和维护”,明确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责任认定、审批程序、治理方案、竣工验收以及应急抢险等内容。第六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未作具体规定的,依照国家和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及《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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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25〕17 号)

  【政策概况】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自2025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28日,属于简易修改后重新印发。《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关于适用范围。本市所有新、改、扩建的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等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二是关于明确部门职责。由于海绵城市建设涉及规划、排水、园林、建筑、水利、道路等多个专业,需要多个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本办法结合市机构改革职能分工,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分工。三是关于项目规划、立项、用地、设计管理要求。本办法指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城乡规划的重要部分,明确重点建设区域的系统化方案。在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时,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明确了建设项目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管控要求。四是关于项目建设、验收、移交管理要求。本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等工程五方主体须依法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海绵设施专项验收进行监督。同时,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管理等要求,对于未按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落实海绵城市措施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验收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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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珠发改〔2025〕2 号)

  【政策概况】

  《办事指南》自2025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办事指南》主要涵盖七个部分,具体包括:一是审批依据,明确许可事项的法律政策支撑;二是受理主体,界定承担审批工作的责任单位;三是概念定义,对涉及的专业术语及关键概念进行清晰阐释;四是审批范围,精准划定许可业务覆盖的施工作业类型与范畴;五是审批流程,详细梳理从申请到获批的全流程操作步骤;六是保障措施,制定确保管道安全及审批工作顺利推进的各项举措;七是其他事项,明确该审批事项不收费、咨询电话、法律救济途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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