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珠海市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口,以高水平法治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持续推动政务公开,珠海市司法局通过“珠海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专门开设“珠海新规速览”专栏,定期推送珠海市新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本期推送2025年3月珠海市出台的5件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和管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
2025年3月珠海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汇总 1.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25〕13 号) 【政策概况】 《珠海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自2025年3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办法》共五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为:第一章“总则”,规定了适用范围、保障经费来源、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第二章“职业荣誉保障”,规定了走访慰问机制、抚恤优待保障政策、消防救助基金等内容;第三章“社会优待保障”,规定了交通出行、看病就医、住房保障、随队优待、教育优待等内容;第四章“其他保障”,规定了人员待遇保障、队伍经费保障、交流培训和教育保障、科技和人才保障等内容;第五章“附则”,规定了未明确事项执行要求、办法实施、附则说明。 【扫码阅览】 2.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和管理参考指引》的通知(珠工信〔2025〕27 号) 【政策概况】 《珠海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和管理参考指引》自2025年3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参考指引》主要内容为:第一部分“链主企业的内涵”,产业链链主企业是指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优势地位,对产业链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生态构建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有能力且有意愿对增强我市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健全和壮大产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第二部分“链主企业参考条件和标准”,对链主企业的属地、规模实力、市场影响力、自主创新能力、持续发展能力、产业带动能力及其他方面设定了参考的条件和标准。第三部分“链主企业的认定”,每条产业链遴选1—3家链主企业,链主企业遴选认定由重点产业链市级牵头实施部门组织开展,遴选方式、条件标准由牵头部门结合所负责产业链实际确定。遴选工作可结合现有各类企业的认定结果,减少企业申报负担。第四部分“链主企业的支持措施”,市级链主企业纳入“市领导挂点联系服务培育企业”范围,在各相关领域对链主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支持。第五部分“链主企业的跟踪管理”,链主企业每三年实行一次复核,由产业链市级牵头部门开展,复核标准和程序参照遴选标准和程序。未通过复核,或不再符合市级链主企业要求的企业,取消其市级链主企业称号,不再享受有关支持措施。市级链主企业应每年向对应产业链市级牵头单位提交上年度发展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企业自身持续发展、自主创新、市场影响力、带动产业链发展等有关情况。第六部分“附则”,明确该《参考指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扫码阅览】 3.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工信〔2025〕28 号) 【政策概况】 《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自2025年3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实施细则》共十七条,涵盖总则、职责分工、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及附则。第一章“总则”,包括《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及依据,资金的定义,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获得奖补的项目承担单位、数字化牵引单位的职责。第三章“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共分为4个方向,分别是支持“小快轻准”数字化转型项目(普惠项目)、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标杆项目)、支持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建设、支持数字化服务商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并明确了专项资金事后奖补项目的支持对象,事后奖补的支持标准。第四章“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明确申报通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公示、项目入库、资金下达等程序。第五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列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资金管理的职责,被检查单位应尽义务。第六章 “附则”,明确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限等。 【扫码阅览】 4.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交字〔2025〕125 号) 【政策概况】 《珠海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为:第一章“总则”,阐述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设计变更定义、适用范围、变更实施要求等内容。第二章“设计变更分类与管理”,明确了设计变更的分类、定义与界定标准等内容。第三章“设计变更审批程序”,明确了一般设计变更申请备案的文件编制要求、重大和较大设计变更申报审批的文件编制要求、设计变更的实施及建设单位的责任等内容。第四章“责任”,明确了审批部门及各参建单位对设计变更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等内容。第五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实施期限等内容。 【扫码阅览】 5.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珠建〔2025〕56 号) 【政策概况】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自2025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通知》是对《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试行)》(珠建〔2024〕81号)内容的修改:首先,《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举报范围,规定房屋市政工程是指依规必须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内容包含全市范围内应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其次,《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认定标准,规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执行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予以认定。 【扫码阅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