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珠政数管〔2021〕299号,ZBGS—2021—71)(以下简称《2021版交易目录》)实施3年来,各区、各部门大力推动目录内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平台体系,不断提高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实现交易信息和数据资源共享。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发改法规〔2023〕1551号),2024年3月省政务和数据局印发了《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调整实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粤政数〔2024〕3号)(以下简称《广东省目录》),《广东省目录》由19类调整至21类,新增了海岸线占补指标交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指标交易等4类交易项目,并调整了相关交易项目。导致《2021版交易目录》与《广东省目录》存在诸多冲突的地方。经我局认真研判,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参照《广东省目录》的做法,废止我市《2021版交易目录》,参照省标准重新修订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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