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长效保障机制,2021年,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印发了《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有效期三年。《办法》实施以来,有效满足了残疾人对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进一步提升了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为残疾人康复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实施《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并按规定以“《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的通知》”的文件名称印发,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二、制定依据
(一)《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二)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3号)
(四)《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五)广东省残联、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号)
三、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辅助器具适配长效保障机制,进一步满足残疾人对辅助器具适配的个性化需求,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不断提升我市残疾人的幸福感、获得感。
四、主要内容
《珠海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九章33条。规定了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及适配的基本含义、工作原则、部门职责,补贴目录、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的申请、评估、适配等工作流程,服务机构的服务要求,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补贴项目实行目录化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目录》,明确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品种范围、补贴和使用年限等。”
(二)补贴对象范围。《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补贴对象为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其中0-17周岁的残疾少年儿童须持有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结果,18周岁以上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申请流程。《办法》第四章规定了补贴申请的基本流程,即申请人向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经镇(街道)残联初审后,报区残联审批,符合条件的,根据评估结果自行选择定点机构接受适配服务。
(四)实行定点机构为基本、残疾人自行购买补充的适配服务模式。《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根据评估意见,自行选择定点机构进行适配服务。如果定点机构无法提供残疾人所需的辅助器具,经区残联审核同意后,残疾人可以自行购买,并按照《目录》补贴标准申请补贴……”同时,《办法》第五章对定点机构的适配服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五)建立分级评估制度。《办法》第六章对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适配需求规定了分级评估制度,由各区残联和珠海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根据《目录》所列权限进行需求评估,并建立评估复核制度。
五、有利举措
本《办法》通过运用市场化机制实行货币补贴,引入社会力量,以民办定点服务机构为核心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有效满足残疾人对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办法》属于延长实施期限的政策,主体内容无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