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力度再度加码。2月17日,市政府正式印发《珠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提出服务好抗击疫情重点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前置工作、加大援企稳岗力度、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等十项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安全有序开展复工复产。该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

  重点防控物资政府将统一收储

  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供应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若干措施》提出,对疫情防控期间生产急需紧缺防控物资的企业,依法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将重要疫情防控物资和畜禽、蔬菜、蛋等“菜篮子”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确保优先便捷通行。

  近期,珠海市不少疫情防控物资相关生产企业扩产增效,部分有条件的企业积极转产,大大缓解了防控物资紧缺的现状。为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鼓励相关企业开足马力组织生产,《若干措施》提出建立疫情防控物资临时收储制度,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重点疫情防控物资,在疫情结束后,由政府统一收购储备。

  《若干措施》还提出,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并正常运行的大型超市门店(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直营门店不少于10家的连锁超市(便利店)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疫情防控期间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日均交易量不少于200吨且对场内经营户租金有减免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若干措施》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对不具备自行设立集中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集中安排,统一设立集中隔离点。

  减轻企业负担缓解资金压力

  为进一步减轻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负担,《若干措施》提出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稳岗返还;对其中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此外,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的低收入类及其他低收入类租户,免除两个月租金。

  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若干措施》提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可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酌情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可协商展期3至6个月。对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视情展期1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招工补贴政策放宽至全市企业

  为加大企业扶持力度,《若干措施》提出,对2020年完工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珠海市内注册的口罩机、防护服贴条机、负压救护车等重点急需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等装备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医疗防控物资调度要求的生产销售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若干措施》提出,对安全复工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增加的防疫费用可列入施工措施费,纳入项目结算,具体范围和结算原则由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另行制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政府投资项目,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一季度开、复工成效较好的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在项目年度考核时予以加分。

  此前出台《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延迟复工补助,并对企业提供最高100万元的招工补贴。《若干措施》在此基础上,将延迟复工补助、企业招工补贴政策支持对象放宽至全市企业。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