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规范我市环卫市场秩序,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运营单位信用体系,引导环卫行业企业诚信经营、强化管理、规范作业、优质服务,促进环卫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2.《办法》出台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出台的政策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
3.《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5章,分别是:总则、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综合考评、监督管理、附则,共21条。附件为《珠海市环卫信用信息登记表》《珠海市环卫企业信用综合考评表》《珠海市环卫企业重点监管名单确认表》。
4.《办法》确定了什么样的信用管理体系?
答:《办法》明确信用综合考评以企业服务质量、履约能力、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四项指标作为考评内容,根据评考结果,将企业信用综合考评等级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优的企业,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评优评先活动;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为良的企业,实行常态化监督管理;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为差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依法依规实行失信约束机制,进行重点监管。通过定期评价、分类监管,构建起完善的环卫行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5.《办法》围绕什么内容对环卫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答:附件1.2《珠海市环卫企业信用综合考评表》明确了对企业行为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分值,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信用评价:
(一)服务质量;
(二)履约能力;
(三)安全生产;
(四)遵纪守法。
其中加分项为获得企业荣誉,如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则判定为一票否决,总得分计为0。
6.如何对环卫企业的信用评价进行分级?
答:环卫企业信用评价得分由《珠海市环卫企业信用综合考评表》汇总得来。总分为100分,加分项得分为10分,发生任何一项严重失信行为总分为0分。
环卫企业评价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优,良,差三个级别。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评价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7.进行信用评价的程序是什么?
答:由各区(功能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每年1月底前收集上一年度辖区内环卫项目信息,以及得分或扣分佐证材料,对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评定结果,报送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复核,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审定。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完成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后,对各环卫企业信用综合评定等级及重点监管名单进行公示。
8.环卫企业对公示的信用评价信息有异议的,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环卫企业信用综合评定等级及重点监管名单在公示期内,各环卫企业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于5个工作日内,向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提出的书面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
9.信用评价结果将如何应用于环卫企业管理?
答: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守信便利、失信严管原则,对不同信用分类等级的环卫企业实施差别化的管理。
(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优的企业,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评优评先等活动;
(二)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良的企业,实行常态化监督管理;
(三)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差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10.该《办法》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答: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