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落实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委关于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粤计生委〔2002〕55号)文件精神,2003年7月31日,市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编办、市劳动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珠计生〔2003〕48号)。
自文件公布实施起,我市各级计生、财政、卫生、物价等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各司其职,由协议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切实有效地为有计划生育意愿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专业咨询指导服务、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健康宣教服务,确保育龄群众获得规范、高效、适宜的避孕技术服务。
二、废止《关于切实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必要性
该规范性文件与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及实际工作情况不符。根据《省卫生健康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废止粤计生委〔2002〕55号文的通知》(粤卫函〔2022〕22号)文件要求,《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卫生厅 省物价局落实国家计生委 财政部 卫生部 国家计委关于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粤计生委〔2002〕55号)已于2022年8月31日废止。《市计划生育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 市物价局 市编办 市劳动局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珠计生〔2003〕48号)已与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及实际工作情况不符,保留依据不充分。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避孕服务工作的通知》以及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研究制定新的避孕服务方案,提高基本避孕药具和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可及性,使育龄群众获得更加规范、适宜、安全的避孕服务,保护女性健康和生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