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9〕376号)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我市决定全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借鉴改革举措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国办函〔2019〕89号通知要求复制推广借鉴的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
1.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共13项。
2.供借鉴的改革举措共23项。
(二)我省部分地区形成的在全省复制推广借鉴的改革举措
1.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共11项。
2.供借鉴的改革举措共11项。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复制推广借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并将其列入本区、本部门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对标对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复制推广借鉴工作顺利推进、落实到位,推动我市“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细化专项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市发展改革局要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协调指导和跟踪了解工作,及时推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对负责的各项改革举措逐项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并按月汇总汇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确保落到实处。
(三)分类持续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对国家、省要求复制推广借鉴的改革举措要不折不扣落实,确保改革内容不漏项。对于已完成的改革举措,
要继续加大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改革措施,按更高要求积极进取,力争做得更优、更精、更细。对于正在推进的改革举措,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打造国际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对于我市暂不具备条件实施的改革举措,各单位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向先进地区学习,逐一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创造改革条件,使相关改革举措尽早在珠海落地。
(四)加强创新举措和总结经验。各区、各部门在开展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基础上,要结合我市实际不断改进做法,真正实现便民利企;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发挥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敢为人先的勇气,针对我市发展中需要破解的难题、改革的侧重点和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积极开展差异化探索和创新实践,推出更多有特色的改革举措;要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加强对创新经验做法的评估总结和宣传推广,有关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加强向国家、省有关部门报送有关经验材料,积极为全国、全省提供行之有效的珠海经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1.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复制推广借鉴的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清单》任务分工表
2.贯彻落实《我省形成在全省复制推广借鉴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清单》任务分工表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附件1: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复制推广借鉴的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清单》任务分工表.doc
附件2:贯彻落实《我省形成在全省复制推广借鉴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清单》任务分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