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4日,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珠海市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细则》(珠农农〔2025〕3号),为使社会公众对文件有更全面的理解,现就我局出台的《实施细则》(简称,下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予以适当补贴。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包括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2022年12月9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2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18〕4号)文件有效期即将到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2〕252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补贴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自行确定。省级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下达各市,由各市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使用”。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关于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2〕252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八部分: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数据及无害化处理、补贴程序、工作要求、附则。

一是补贴政策: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实行分级补贴政策。其中省级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下达各区,在扣除省级补助金额后,剩余部分斗门区按市区比例 7:3 分担,其他区按市区比例 5:5 分担。

二是补贴对象: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损失补贴对象为在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生猪的货主,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对象为具体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单位。

三是补贴范围: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四是补贴标准: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损失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每头80元。

五是补贴数据及无害化处理:明确无害化处理数据如何统计和报送,并规范无害化处理操作流程和监管措施。

六是补贴程序:屠宰企业申报→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清算拨付补贴资金。

七是工作要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按要求配套各级补贴资金,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建立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项目档案,归档备查。

八是附则:明确解释单位和实施有效期。

四、涉及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珠海市内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

五、有利举措

(一)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若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流入市场,将严重威胁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通过印发《实施细则》,鼓励屠宰企业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可以有效防止病害产品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二)防止环境污染。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若未经过无害化处理,可能会污染环境,传播病原体。通过印发《实施细则》有助于推动屠宰企业采用规范的无害化处理方法,减少环境污染。

(三)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通过印发《实施细则》,可以降低屠宰企业处理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的成本负担,促进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实施细则》属于新出台政策。

七、特色亮点

(一)政策依据明确。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地方政府需对定点屠宰厂(场)处理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合理。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损失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每头80元,这一标准既考虑了实际处理成本,也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

(三)分担机制合理。补贴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这种分担机制有助于各级政府合理分配财政资源,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八、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苏杭      

联系电话:0756-2118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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