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珠海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珠海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珠海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2人,其中,在编24人,非在编7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4年,新开户单位3,051家,净增单位919家,新开户职工12.72万人,净增职工1.26万人;实缴单位20,032家,实缴职工87.15万人,缴存额135.5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81%、增长1.47%和增长6.33%。2024年末,缴存总额1,235.6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32%;缴存余额223.92亿元,同比增长17.32%。

  (二)提取

  2024年,52.3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2.53亿元,同比减少1.9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62%,比上年减少6.38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011.7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2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0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0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0万笔19.43亿元(含回购“公转商”贴息贷款0.34万笔,3.91亿元),同比减少27.20%、减少30.21%。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89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38万笔308.91亿元,贷款余额160.2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5.55%、增长6.71%、增长2.9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56%,比上年末减少10.0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9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308笔14,567.0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32,737.2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6,540.3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267.91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028笔385,506.00万元,累计贴息18,072.16万元。

  (四)购买国债

  2024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024年末,国债余额0万元。

  (五)资金存储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51,249.62万元。其中,活期282.0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124,00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60,00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66,967.62万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1.56%,比上年末减少10.0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4年,业务收入60,554.31万元,同比增长8.85%。存款利息11,129.3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9,421.76万元,其他3.24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4年,业务支出34,331.65万元,同比增长13.2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1,256.77万元,归集手续费1,895.2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11.73万元,其他267.92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4年,增值收益26,222.66万元,同比增长3.61%。增值收益率1.26%,同比减少0.16%。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4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4,0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222.66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6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708.19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7,887.0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292.7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3,676.81万元,同比增长30.99%。其中,人员经费1,454.46万元,公用经费324.25万元,专项经费1,898.1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6.01万元,逾期率0.1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7,887.07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46%,国有企业占10.61%,城镇集体企业占3.08%,外商投资企业占13.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9%,灵活就业人员占0.12%,其他占8.48%;中、低收入占98.13%,高收入占1.8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3%,国有企业占6.41%,城镇集体企业占1.19%,外商投资企业占11.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4.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6%,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10.56%;中、低收入占98.34%,高收入占1.6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4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37%,租赁住房占24.4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92%,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4.7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08%,高收入占1.9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4.6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5.63%,比上年末减少0.0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736.0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0.90%,90-144(含)平方米占55.46%,144平方米以上占3.64%。购买新房占58.49%,购买二手房占41.5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2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5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1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84%,30岁-40岁(含)占44.83%,40岁-50岁(含)占14.70%,50岁以上占2.6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7.6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37%;中、低收入占93.49%,高收入占6.51%。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9.57%,比上年减少14.3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4年6月25日,调整2024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珠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468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2024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合计8,032元,下限合计190元。

  2.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3.2024年5月24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100万元。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运用人工智能赋能政务服务,部署系统AI机器人并运用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转出业务、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信息复核工作中,推进业务审批高效化。

  2.实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缩短了二手房交易时间和成本,提高二手房市场流通性。

  3.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动“企业开办”一件事、“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与法院联动“企业破产信息稽查”一件事,与社保部门联动“员工录用”“职工退休”一件事,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捷度。

  4.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积极开展存量贷款征信授权工作。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成电子证照功能上线,加快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积极融入政务服务体系,实现电子证照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互认共享,实现群众办事免带免交纸质证照材料,同时降低证照使用成本,简化业务办理流程。

  2.完成公积金信息系统与“粤商通”APP对接并上线,拓宽服务渠道,为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更多元化、更便捷、更灵活的服务。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党组成员、副主任翁德忠同志获评“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

  2.金湾管理部晏芹同志获评“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个人和“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3.斗门管理部王绮丽同志获评“珠海市最美青年志愿者”。

  4.斗门管理部黄靖茵同志获评“斗门文明志愿好青年”。

  5.金湾管理部黄丽同志获评“孝老爱亲金湾好人”。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中心针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主要采取发函、约谈、上门催缴等方式妥善处理,当年无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4年,中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其他需要了解的信息请登录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zhuhai.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