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无函〔2023〕346号),请按照要求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企业,自行申报自检自证试点工作,于2022年12月17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电子版上报我厅(无线电频率与台站管理处)邮箱:wxdglc@gdei.gov.cn,我厅按要求审核后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14日
(联系人:谢幼异,电话:020-83135959)
相关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