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操作规则(暂行)>的通知》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为完善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原市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11月26日印发了《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操作规则(暂行)>的通知》(珠国土字[2008]125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实施期间确保了用地成功出让,减少地块流拍风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助于科学进行土地调控,为下一年的土地出让计划提供参考;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和决策时间,有助于企业更好规划投资项目,增强企业的投资信心。
二、废止《通知》的必要性
(一)落实国家、省和市文件要求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广东省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粤经信运行函〔2018〕12号)要求,各地区要对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对本地区涉企保证金进一步清理规范,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根据《广东省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保证金不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内。
《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组织对本单位起草、实施的现行有效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和研究,对应当修改、废止的文件要抓紧进行修改、废止,对已失效的文件要及时进行清理,做到应修尽修、应废尽废。据此,《通知》应予以废止。
(二)符合目前房地产市场形势
根据目前土地市场形势,缴纳预申请保证金的规定已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废止《通知》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通知》废止后改为由用地意向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供其有意向参与用地竞买的《意向函》。
相关链接: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操作规则(暂行)》的通知(珠自然资字〔2025〕4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