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售资金?
答: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广东省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不动产首次登记前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资金。
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设立的要求?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遵循“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一套账户”的原则,一个预售许可证可设立不超过3个预售资金专用账户。项目预售过程中,监管账户不得变更、注销。
三、商品房预售资金申请的条件和要求?
答: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建设工程进度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拨付,具体登录珠海市房地产交易监管平台进行操作。预售资金拨付申请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按项目监管账户内累计进账总金额的10%留存;第二阶段根据商品房预售许可范围内建设工程进度可实行分步解除监管:(一)完成项目封顶,毛坯房留存预留额度为2500元/每平方米乘以预售面积,精装房留存预留额度为4000元/每平方米乘以预售面积,其余金额给予解除。(二)项目取得《珠海市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登记表》,毛坯房留存预留额度为2000元/每平方米乘以预售面积,精装房留存预留额度为3000元/每平方米乘以预售面积,其余金额给予解除。(三)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毛坯房留存预留额度为1500元/每平方米乘以预售面积,精装房留存预留额度为2000元/每平方米乘以预售面积,其余金额给予解除。(四)项目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留存预留额度为1000元/每平方米乘以预售面积,其余金额给予解除。(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解除对监管账户的监管。
四、监管账号解除监管的条件和申请材料?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取得《商品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才可以申请解除对监管账户的监管。解除监管的申请材料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的申请;(二)《商品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备注物业管理用房位置、面积信息);(三)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如何查询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等级?
答:诚信等级查询可登录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入房地产市场管理模块,点击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站查看。
六、预售资金留存比例与诚信等级如何挂钩?
纳入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体系管理的A级、B级、C级、D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按规定比例或预留额度的90%、100%、110%、120%留存。
七、退房退款需要什么申请材料?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因特殊情况解除商品房买卖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退房退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共同签署的退房退款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退款购房人的收款账户;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有明确的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的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
(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以银行保函替换商品房预售款的具体计算标准?
答: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时,第一阶段(工程日常进度款阶段),至少预留10%商品房预售款。A级企业,银行保函可替换95%的可拨付商品房预售款;B级企业,银行保函可替换90%的可拨付商品房预售款;C级和D级企业不能使用银行保函。
第二阶段(封顶、主体结构验收备案、规划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备案解除阶段),A级企业,银行保函可替换95%的商品房预售资金预留额度;B级企业,银行保函可替换90%的商品房预售资金预留额度;C级和D级企业不能使用银行保函。
九、对开具银行保函的银行有什么要求?
答:由已接入珠海市房地产交易监管平台的商业银行开具,银行保函替换商品房预售款业务一律通过银行保函拨付审批子系统审批。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会有什么处罚?
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逾期仍不改正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可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示,并记入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