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卫生计生局、市直(驻珠)各医疗卫计机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珠海市2017年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17日

一、工作依据

《关于推进珠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14〕130号)和《珠海市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卫计〔2015〕337号)等文件。

二、项目名称、数量、额度

(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区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共2个,各安排经费30万元。

(二)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共60个,各安排经费1万元。

(三)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创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补助经费项目,共1个,安排经费10万元。

(四)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共1个,安排经费30万元。

(五)中医药文化传承和科普宣传补助经费项目,共2个,各安排经费10万元。

三、申报主体

(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区建设补助经费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全市各区(功能区)卫计行政部门。

(二)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建设补助经费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农村卫生服务中心。街道(镇)与社区(村)一体化管理的单位,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在申报表中“申报单位承诺”栏加意见、盖章。

(三)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创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补助经费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全市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

(四)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建设补助经费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全市各级中医医院。

(五)中医药文化传承和科普宣传补助经费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全市各级医疗卫计机构、各中医药文化发展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四、项目要求

按照《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区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创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和《中医药文化传承和科普宣传工作补助经费项目》的要求实施(详见附件一、二、三、四、五),凡符合条件、能按要求完成项目实施工作的单位自愿申报,并经逐级审核同意后向市卫计局提交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于2017年3月22日至31日,通过“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egrantweb/)进行申报、并下载纸质申报表。(咨询电话:400-770-4550,0756-2529521)。

(二)纸质申报材料于2017年4月1日前报送市卫计局中医科,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建设补助经费项目汇总表”(附件六)由各区卫计局汇总、填报。

(联系人:董莉,电话:2219729)。

附件: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区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二、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三、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创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四、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五、中医药文化传承和科普宣传工作补助经费项目

六、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建设补助经费项目汇总表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