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珠海市城市更新(全面改造)2023-2025年中长期计划》(以下简称《中长期计划》),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等文件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等文件要求,以及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工作部署,市自然资源局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等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结合相关上位规划要求,制定了《中长期计划》。

  二、主要内容

  《中长期计划》包括工作背景、工作重点、任务计划、保障措施、其他说明及附表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背景。明确了中长期计划编制的工作背景、编制依据及总体要求。

  (二)工作重点。结合当下城市更新政策导向及项目实际申报审批进展,提出了2023-2025年期间城市更新主要工作方向和重点领域,从科学有序推进城中村全面改造、积极推动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以及稳步推进旧城镇连片改造三方面分类施策。

  (三)任务计划。明确了本次中长期计划的总体任务、分项任务及项目安排。一是总体任务方面,提出了2023-2025年全市推动实施全面改造项目64个,供应用地规模共757.22公顷。二是分项任务方面,提出了居住、商业、教育、产业、住房保障等分项任务目标及计划。三是项目安排方面,分别提出了2023-2025年全市计划推进的城中村、旧厂房、旧城镇项目计划及目标要求。

  (四)保障措施。明确了中长期计划的组织领导、实施评估、制度保障以及实施模式四方面工作要求。一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强调各区、各部门要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抓好城市更新中长期计划任务落实。二是在加大实施评估方面,提出对中长期计划实施定期评估、检讨以及动态修订,重点加强对居住、商业、教育、产业、住房保障等分项任务目标的实施评估。三是在夯实制度保障方面,提出根据城市发展需求以及实施评估情况,加强政策创新研究,持续丰富政策工具箱。四是创新实施模式方面,积极鼓励各区以完善城市功能结构、优化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目标,探索改造模式创新研究,开展统筹做地试点示范,加强土地一级市场管控。

  (五)其它说明。明确了中长期计划的有关统计口径、有效期、动态调整机制及解释部门。

  (六)附表。以附表的形式列出了珠海市城市更新(全面改造)2023-2025年中长期计划项目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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