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过程管理,市工改办印发了《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特别程序管理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3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部署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相关工作,并要求“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2022年11月,我省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函〔2022〕290号),并提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依法设有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殊环节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特殊环节承诺时限、设立依据等要素”。2023年5月,省发展改革委发布《2023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说明》,其中一级指标“获取经营场所(办理建筑许可)”的三级指标内容包含“本地区是否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涉及的特别程序(如现场勘验、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公示公告等)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设定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等要素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等要求,我市已将特别程序配置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简称工程审批系统),特别程序类型逐项对应国家工程审批系统特别程序代码,但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特别程序管理方面还存在短板,需加快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过程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2〕290号)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

  (五)《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改办〔2023〕13号)

  三、起草思路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锐意进取、敢于担当,并结合国家、省最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以及《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等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过程相关事项涉及的特别程序类型、主要依据、适用条件、办理时限(含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工建系统特别程序代码、实施部门等进行全面梳理,市工改办汇总向社会公布。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过程监管,确保有关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严格落实特别程序管理相关要求,提高项目审批透明度,进一步提升企业市场预期和发展信心。

  四、主要内容

  (一)规范特别程序设置。明确了“特别程序”具体类型,即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8类程序,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在审批服务办结前由审批服务部门实施的特定程序,主要包括技术审查、会议审查、公示公告、现场核验等,不包括建设单位补齐补正申请材料、现场整改、自行委托中介服务、部门内部流转、审签等环节。

  (二)严格特别程序实施。一是实行限时办结。特别程序需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管理,相关部门不得将完成相关特殊程序作为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条件,在审批服务过程中如需启动特别程序,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实施特别程序的具体类型和承诺时限。二是纳入系统管理。相关部门需通过工程审批系统或相关国垂省垂业务系统规范特别程序发起、结束等流程管理。三是创新服务举措。相关部门要通过加强内部协作、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等举措,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对于耗时较长的专家评审等环节,分类压减承诺办理时限;鼓励通过视频踏勘、线上评审、函审等方式实施特别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