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决策部署,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四大主导产业和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三大优势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重点产业集群”),加大技能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产业第一”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若干试行措施及考评方案的通知》(珠委办字〔2022〕21号)、《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精神,我市制定了《珠海市“金蓝领”技能人才引进行动实施办法》,以引进一批高技能人才、市外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实习生,着力解决重点产业集群技能人才急需紧缺和培养储备问题。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产业第一”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若干试行措施及考评方案的通知》(珠委办字〔2022〕21号);
(二)《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
(三)《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珠人社〔2019〕97号);
(四)《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20〕7号);
(五)《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珠办会函〔2021〕102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五项奖补。本《实施办法》涉及新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工作奖励、新引进高技能杰出人才工作奖励、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新引进市外技工院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新引进市外技工院校顶岗实习生生活补贴共五项奖补。
(二)五项要素。《实施办法》从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申请程序、需终止或退回奖补情形等五项要素方面,对奖补的申领管理进行了明确。如本办法各项奖补所需资金均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先由区级财政支付,事后由市、区财政按现行税收收入分成比例定期结算分担,涉及市级承担部分的支出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精简程序。为方便补贴对象申请,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奖补项目均先由区级财政支付,事后按市、区现行财政体制比例结算分担。压缩时限,明确了审核时限为受理后1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为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对身份证明、社会保险缴费信息等,直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中查验,无需申请者提供。对审核中难以确认的相关信息可要求申请者予以配合协助。
四、实施时间
《实施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