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吸引集聚优质金融资源,推动我区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金融聚集区,加强金融对实体产业的支持力度,经管委会同意印发《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二、主要内容说明
《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共7章21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阐述政策目标,政策适用对象和资金安排。
第二章为“落户奖”,主要阐述各类适用对象落户奖金额。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地方金融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私募基金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创新类金融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第三章为“经营贡献奖”,主要阐述各类适用对象经营贡献奖励金额。四类金融机构均可连续3年给予经营贡献奖。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的,按相应标准给予管理人投资奖励。此外,对于获得B轮及以后融资的创新类金融企业,单家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
第四章为“金融支持实体奖”,主要阐述了风险补偿机制、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奖励和直接融资奖励3类奖励。针对单个企业的风险补偿累计补偿额不超过500万元,给予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的企业资助年度累计最高300万元。
第五章为“场地扶持”,主要阐述了办公购置、办公租赁和活动租赁区内金融产业园(经我区认定的物业)对应的扶持。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其房产地方经济贡献额100%连续3年给予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连续3年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600平方米)。在我区举办金融产业相关活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场地租金50%的扶持,单项活动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章为“金融人才扶持”,主要阐述了金融资质补贴和金融从业人员支持。满足条件并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中国精算师(FCAA)、注册会计师(CPA)等资格认证的金融人才,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贴。
第七章为“附则”,主要阐述了扶持奖励申请、有效期和解释权等事宜。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广东省金融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
3.《珠海市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
4.《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1〕4号)
5.《横琴智慧金融产业园入园及租金补贴申请指南》(横新金通〔2020〕5号)
6.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斗门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斗府〔2022〕2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