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2021年下半年电力供应偏紧状况,引导企业合理有序用电,服务和保障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斗门区科工信局牵头起草了《斗门区服务制造业有序用电若干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相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订背景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常会关于“保障能源安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要求,促进企业合理有序用电,保障辖区新冠疫情后经济复苏与平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83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斗门区特出台制造业有序用电若干措施,鼓励企业自发解决电力紧缺问题,推动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坚定企业发展信心,保障制造业稳定发展。

二、《若干措施》主要内容概述

《若干措施》共分六章,十九条。其中:第一“保障措施”明确对企业有序用电的支持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鼓励企业实施自发电鼓励企业新建光伏发电设备、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利用蓄冷手段实行节能用电、鼓励区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企业有序用电保障服务、开展有序用电宣传等七条措施。第二“申报项目及主体”明确可申报项目和申报主体的资格以及限制条件。“奖补条件和标准”明确企业实施自发电补贴、新建光伏发电设备补贴、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奖补、利用蓄冷手段节能用电补助四个项目的申报要求、补助标准以及申报材料。并说明对区属国有企业参与区内制造业企业有序用电保障服务产生的费用,由国资监管部门另行制定补助方案。四章“申报流程”明确项目申报程序。第五章“资金安排及监督管理”明确财政扶持资金的来源和补助形式。第六章“附则”明确《实施办法》的有效期和负责解释单位。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支持措施

(一)鼓励企业实施自发电。企业在202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自建(购)或租用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不低于200千瓦,且在有序用电期间发电,根据自建(购)或租用发电机总装机容量按2万元/100千瓦/月标准进行补助。其中,对自建(购)发电机组的企业补助2个月;对租用发电机组的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租赁时长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最多补助2个月。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当月自发电的实际投入成本(含购买或租赁发电机费用、安装费用、燃油购置费等)。

(二)鼓励企业新建光伏发电设备。新建光伏发电设备项目于2021年9月1日后备案,且在2021年11月30日前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并网,新装容量达到500千瓦及以上的。根据企业的发电机总装机容量进行补助。其中并网容量达到500千瓦且不高于1000千瓦的,补助15万元;并网容量达到1000千瓦及以上的,补助30万元。

鼓励企业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对建成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并具有一定节能效果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含系统)投资额的20%,对项目投资方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额200万元。

(四)鼓励企业利用蓄冷手段实行节能用电。企业新建水蓄冷设备装配容量达到300冷吨且不高于500冷吨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达到500冷吨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企业新建冰蓄冷设备装配容量达到500冷吨且不高于1000冷吨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达到1000冷吨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

(五)鼓励区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区内制造业企业有序用电保障服务工作。对区属国有企业参与区内制造业企业有序用电保障服务产生的费用,由国资监管部门另行制定补助方案。

四、《实施办法》的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后30日起实施,适用于2021年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项目,有效期至2022年5月1日止


原文请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斗门区服务制造业有序用电若干措施扶持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