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珠海市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监管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水稻统防统治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工作,现在我市范围内对水稻统防统治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方(以下简称“服务组织”)开始2025年第二次备案,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服务组织前来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22日止。

二、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企业或合作社。

(二)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田间作业人员及规范的管理制度。

三、备案资料及要求

内容

要求

培训

考试

每年作业前,有意向参与珠海市水稻统防统治植保作业的服务组织应先参加由农机所组织的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当年不能作为田间作业人员备案(培训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承诺书

签订《珠海市无人机植保作业安全规范作业承诺书》。

证照

资料

1.服务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服务组织银行账号(用于拨付财政资金)。

设施

设备

1.服务组织使用的无人机清单(含每台机具的型号、机器编号)。

2.提供无人机实名登记资料,登记标志粘贴在机具上的图片。

3.服务组织使用的无人机需安装定位系统,实时作业数据需与广东省农机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提供广东省农机信息化服务平台技术支持方测试文件。

作业

人员

1.服务组织提供参与田间作业人员统计表。

2.每一位田间作业人员必须提供无人机设备供应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即植保无人机操作手合格证)

3.服务组织已为田间作业人员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制度

资料

1.服务组织提供人员管理、物资设备管理、服务合同管理、田间作业记录等规范的管理制度资料。

2.登录农业农村部政务信息系统平台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系统建档立卡(提供系统截图)。

特别说明:

1. 为保证作业时效和质量,要求每个备案组织至少应配备2名持证作业人员及拥有2台满足作业要求的无人机设备,否则不予通过备案。

2. 仅补充备案设施设备或专业人员可只提供相应的材料。

四、资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1.提交时间:2025年5月22日前。

2.提交方式:按照2025年珠海市无人机植保作业备案资料及相关表格(样式)编制(见附件1),要求每页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格式。其中:第一项“培训资料”(作业操作人员考试情况汇总表及培训考试证明)可先空置,培训考试结束后公告备案结果。备案资料发送至邮箱: zhsnjgls_yhm@zhuhai.gov.cn。

附件:1.2025年珠海市无人机植保作业备案资料及相关表格(样式)

2.珠海市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安全规范生产承诺书(样式)

珠海市农(渔)业机械化服务管理所

2025年5月16日

(联系电话:0756-2223450)




附件:

附件1:2025年珠海市无人机植保作业备案资料及相关表格(样式).docx
附件2:珠海市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安全规范生产承诺书(样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