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产业第一”战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把科技创新作为服务和引领实体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快集聚创新资源要素,培育创新创业主体,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升我区科技创新能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建设研发平台
(一)积极打造协同创新平台。鼓励国内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在香洲区建设对产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研发平台(研发机构或公共服务平台),单个平台按办公场地租用面积给予最高5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补贴时限不超过36个月。研发机构按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5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按年度购置仪器设备和工具软件实际金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1000万元;对平台运营机构按其年度运营成本的50%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鼓励企业购买平台服务。对企业购买区内集成电路等公共服务平台所提供的适配、中试、测试、验证等服务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年。(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三)支持企业技术平台认定。对新认定或组建的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按国家级10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按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3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强化创新主体培育
(四)实施高企倍增计划。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4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企,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鼓励科技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向企业提供科技咨询和申报辅导,每成功辅导1家企业通过高企认定的,给予1万元工作补贴。每年遴选“香洲区高新技术企业百强”,树立高企标杆。(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五)培育壮大创新企业。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每年发放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创新资源和服务。(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六)研发投入普惠支持。提高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补助,实现免申即享。根据企业上年度在税务部门申报的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综合考量财政预算规模,分级分档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七)支持重点科研立项。对获得国家、省和市级重点研发领域、产学研合作、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粤港澳创新合作等科技立项的企业及独角兽入库企业,按上级立项金额的30%给予配套资助,原则上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八)加大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力度。对入选省、市级(含国内其他经济发达省市)创业团队的市外引进项目落户香洲的,按上级资助金额的最高50%给予落户奖励,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九)鼓励联合技术攻关。鼓励区内企业间、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或技术交易。鼓励企业“发榜”(提出技术攻关需求),高校及科研机构专家“揭榜”,对获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立项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资助;对经认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的卖方或者受托方,按照其上年度技术交易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十)鼓励区内企业搭建产业链条。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关联关系企业除外)自主研发的产品或服务用于工业生产,且当年产值正增长的,按当年度实际履行合同总额的3%给予购买方最高100万补贴。(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三、优化创新发展环境
(十一)鼓励企业和团队创新创业。鼓励企业(团体)参加科技或工信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赛、省赛、市赛名次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十二)支持企业自主培养骨干人才。鼓励企业选派技术骨干参加前沿知识培训、学历提升教育课程。高企、“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骨干报读国内“双一流”大学开设的理工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级高级研修课程,成功获得结业或毕业证书的,按学费的30%给予补贴;通过国家同等学力考试、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按学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十三)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对租用香洲区办公楼宇等载体进行经营的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鼓励其扩大经营规模,租用更多场地。对企业上一年度单位面积主营业务收入(按扩大后建筑面积)超过5万元/平方米,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的,按上一年度新增租用面积给予实际租金50%的补贴,最高50元/平方米/月,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租金补贴期限最高36个月。单位面积主营业务收入(按扩大后建筑面积)超过10万元/平方米的且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在15%以上的可不受补贴面积限制。(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十四)强化创新载体支撑。对自主创新能力强、人才集聚度高、符合香洲区重点发展产业方向的企业,最高给予120元/月/平方米的研发办公场地租金物业费扶持,具体详见《香洲区科技企业研发办公场地扶持暂行办法》(珠香府办〔2021〕12号)。对区级专业孵化器符合条件的在孵(入驻)企业,按租金的40%-60%给予补贴,具体详见《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暂行办法》(珠香府办〔2021〕8号)。(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十五)强化创新人才配套。每年安排人才专项资金,大力支持重点发展产业、重点企业创新人才发展,引导人才加速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智造产业、高端服务产业等集聚,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每年遴选一批“香山创业英才”,给予个人10万元生活补贴及创业项目最高500万元创业资助,每年从管理能力突出、技术研发成果显著的人才中评选一批“香山创新英才”,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补贴,具体详见《珠海市香洲区关于实施“香山人才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珠香字〔2021〕36号)。(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投资促进中心)
(十六)强化科技金融支持。对获得科技、工信部门相关资质认定或立项的优质企业,优先推荐纳入科技创新企业白名单,纳入后可享受最高90%的风险补偿,最高50%的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费用补贴等政策。对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上市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对兼并重组其他企业的我区上市企业按其单笔交易金额5‰进行奖励,最高500万元;对被区外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我区企业按其每年对香洲区经济贡献增量的50%进行奖励,最高500万元。具体详见《香洲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珠香府办〔2021〕15号)。(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十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获得授权国内外发明专利,按不超过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50%给予奖励。对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50%的补贴。具体详见《珠海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珠市监规〔2021〕2号)(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措施解释工作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同一项目申请区级政策资助或补贴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国家、省、市出台的最新政策措施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