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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实施“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南府〔2020〕41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办〔2021〕8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金融暖企服务实体”十条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7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2年度南海区融资租赁贴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第一种情况。对南海区中小微型企业于2022年内通过直接租赁方式实现取得生产设备的(相关合同签订及生产设备款支付时间在2022年内),按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贴。如该生产设备属于南海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生产的,或者由南海区内融资租赁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按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第二种情况。对纳入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企业名录库的企业,于2022年以前通过直接租赁方式实现取得生产设备(合同签订时间早于2022年),2022年度正常支付租金的,按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主体还需符合南府〔2020〕41号文、南府办〔2021〕8号文、南府办函〔2022〕70号文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对未纳入南海区“十百千”培育企业名录库的企业,于2022年以前通过直接租赁方式实现取得生产设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南海区企业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南海区融资租赁贴息申报书。
2、申请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5、企业在“信用广东”网自助打印的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报告生成日期需在本项目申报通知发布当日以后、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之前。
6、2022年度南海区融资租赁贴息明细表。
7、2022年度融资金额明细表。
8、融资租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监管部门审批(备案)允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批复或备案文件。
9、相关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企业设备采购合同和发票、承租人验收证明、租赁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
10、生产设备厂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厂商属南海区企业需提供,非南海区企业无需提供)。
11、申报承诺书。
12、其他材料或补充说明(报送的项目为非标准化时提供,如存在合同、发票、银行凭证金额不一致;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发票开具时间、款项支付时间或验收时间等特殊情况)。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登陆到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注册账号,在“项目申报”中搜索“佛山市南海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南海区融资租赁贴息的通知”并进入该项目,按平台指示录入申报材料。如有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热线咨询:0757-83282211。
(二)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通过“佛山扶持通”对辖区申报企业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经初审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及贴息项目汇总表(电子版一份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报区金融办。
(三)区金融办收到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汇总的企业申报资料后,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四)经区金融办审核后,对扶持对象拟获得的扶持奖励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复审。
(五)区金融办根据最终公示结果,按区财政有关程序划拨扶持奖励资金。
四、申报时间
(一)开放申报时间:2023年9月18日。
(二)申报单位电子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28日前,由申报单位登陆到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注册账号并按指示提交申报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本申报通知由佛山市南海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申报过程中若遇问题,可咨询以下单位:
桂城街道经发办联系电话:0757-86773324;
九江镇经发办联系电话:0757-86586812;
西樵镇经发办联系电话:0757-86863668;
丹灶镇经发办联系电话:0757-85442085;
狮山镇经发办联系电话:0757-86681099;
大沥镇经发办联系电话:0757-85562023;
里水镇经发办联系电话:0757-85662219;
佛山扶持通技术咨询电话:0757-83282211;
南海区金融办联系电话:0757-81232335。
佛山市南海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