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GS-2025-33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现将《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7日
附件:
1.附件: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