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文件: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中新经纬客户端22日报道,据广东省财政厅网站22日消息,广东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向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等9市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补贴怎么算?
《通知》明确,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该《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通知》所称的已缴税额,是指下列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多久补贴一次?
《通知》指出,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每年补贴一次。从两处以上取得第二条所得的人才,补贴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合理分担。
《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广东省将在总结评估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一年后视情况予以修订。另,《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 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法〔2012〕93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怎么申报?
《通知》规定,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自愿申报、科学客观的原则进行认定。申报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2.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纳税;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同时,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2.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在广东省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管理人才,以及珠三角九市认定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的紧缺急需人才。
此外,《通知》还指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操作办法,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