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了《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与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物业管理已全面融入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截至目前,已在珠海市智慧物业服务平台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约为1049家。当前,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作为行业专业支撑体系的核心载体,是提升物业管理行业整体发展水平、规范行业经营服务行为、有效防范化解行业各类风险的重要抓手,对推动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市物业管理行业规模持续扩大、服务领域不断延伸,行业发展与监管过程中的各类问题逐步凸显,原有《珠海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及评标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已难以适配新形势下行业发展与监管工作的实际需求。为补齐制度短板、健全行业专业管理体系,202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珠海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特制定印发了《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建物规〔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同步废止前述旧版暂行办法。《办法》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全流程管理为核心目标,旨在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专业优势与智库支撑作用,健全完善物业服务教育培训、咨询评估、考评论证、招标投标等全链条工作机制。同时,《办法》的出台与实施,为我市市级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全周期各环节工作提供了明确、统一、规范的制度依据,有效填补了我市物业管理专家库全链条管理制度空白,为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筑牢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说明
本《办法》共五章四十条。主要包含总则、专家库组建、专家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五方面内容。分别从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物业管理专家库建设管理和物业管理专家资源扩充以及评审专家的选聘和解聘、抽取和使用、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本《办法》对评审专家的解聘与选聘、分类标准、专家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结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制度,在参考借鉴其他省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需要,形成了符合我市物业管理专家管理办法,从而明确了我市物业管理专家库的标准和分类,实现了对专家的精细化管理和使用,以及对专家进行精准、客观、有效的监督,进而规范我市物业管理专家监督管理工作。
(一)第一章总则,从《办法》制定目的、专家定义、主管部门分工和专家日常管理等方面做了规定。《办法》规定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是指具备物业服务技能、物业行业管理、物业政策法规理论、实务等专业特长,主要来源于物业服务企业、高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经珠海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聘任并入选专家库的专家。
(二)第二章专家库组建,从专家库分类、专家任期、入选条件、专家资格评审小组组建和聘任入库专家程序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分别对入选专家所具备的基本、专业、禁止条件予以了详实规定,旨在选拔出珠海市物业行业德智体美劳兼备的优秀人才。
(三)第三章专家管理,明确了入库专家可以参加的活动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的义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明确罗列了提前解聘专家、清退专家的情形。另外,规定了专家库的专家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星级划分和积分管理。考核日当日,积分大于等于100分的且上一个考核周期考核星级为同等星级的,升一个星级;积分低于60分的,降一个星级;考核后,积分重置为80分;如果降级后星级低于一星级的,将暂停其专家资格,通过市物业行业协会举办的针对性的培训班及考试后方能重获专家资格,重获专家资格的,该考核周期的积分重置为70分;除五星级外,如果连续3个考核周期保持在某个星级没有晋升星级的,第4个考核周期的积分重置为70分。
另外还设定了通报、请假制度,以及详细明确了如何申请使用以及培训制度。
(四)第四章监督管理以及第五章附则,明确了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责任和本《办法》的生效时间为五年。
三、主要目标及特点
(一)主要目标
一是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管理闭环的市级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专家库组建、使用、管理、监督全流程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填补我市物业管理专家库全链条管理制度空白;二是打造一支专业过硬、结构合理、作风优良、廉洁公正的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队伍,充分发挥行业专家智库支撑作用,破解行业监管专业力量不足的痛点;三是依托专家库专业力量,完善物业服务教育培训、咨询评估、考评论证和招标投标等全链条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监管效能与行业发展水平,推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核心特点
1.全周期闭环管理,制度体系更完善
《办法》将管理范围延伸至专家入库、使用、培训、考核、退出全生命周期,构建了“准入有标准、使用有规则、履职有监督、动态有调整、违规有追责”的完整闭环管理体系,实现了专家库管理全流程、无死角规范约束。
2.分类分级精准管理,适配性更强
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需求,创新设置专业分类+星级管理双重机制,按专业领域划分三大类别、细分专项领域,实现物业管理全专业覆盖;按专业能力与履职表现划分五个星级,实现专家资源与工作需求的精准匹配、高效使用,大幅提升专家库运行效能。
3.权责划分清晰明确,可操作性更高
《办法》对市、区两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责,以及专家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细化的界定,对专家库管理全流程各环节的实施主体、办理流程、时限要求、工作标准均作出了具体可执行的规定,无模糊性、原则性表述,各方主体可直接对照条款执行,实操性极强。
4.刚性约束贯穿全程,监管体系更严密
《办法》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穿专家库管理全过程,专家入库实行全流程公开,专家使用实行随机抽取与严格回避制度,专家履职实行常态化监督与年度考核,同时划定了清晰的履职红线与严格的违规追责机制,全方位保障专家库管理与使用的公正性、权威性。
5.贴合珠海物业管理行业实际,地方特色鲜明
《办法》充分结合珠海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模、业态特点与监管工作需求,在参考借鉴我国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优化设置了符合珠海实际的专家准入标准、分类模式、管理机制,精准适配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与监管工作的实际需求,具备鲜明的地方特色。
四、有利举措
(一)健全行业制度体系,夯实规范发展制度根基
《办法》构建了我市市级物业管理专家库统一的管理制度框架,补齐了原有制度短板,实现了与上位法律法规的全面衔接,完善了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制度体系,为专家库规范化建设、行业专业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新阶段。
(二)强化行业专业支撑,提升全链条工作专业水平
依托《办法》搭建的专家库平台,有效整合了物业管理、法律、建筑工程、设施设备等多领域专业人才资源,截至目前,我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已吸纳各领域专家182名,专业覆盖更全、队伍结构更优。专家库全面服务于我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评审、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重大物业矛盾纠纷调处、行业政策制定论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为行业全链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专业支撑,有效破解了行业监管专业力量不足的核心痛点。
(三)规范行业经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办法》通过规范专家库使用管理,尤其是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等关键环节的专家履职行为,以专业、中立、公正的第三方力量,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督约束,有效防范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虚假投标等违规行为,推动物业服务市场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机制,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提升行业监管效能,推动监管模式转型升级
《办法》的实施,为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工作提供了稳定的专业智库支撑,推动行业监管从“行政主导型”向“行政监管+专业支撑”的现代化多方监管模式转型,有效提升了监管决策的科学性、监管执行的专业性。
(五)赋能行业转型升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通过健全专家培训、考核、交流机制,持续提升专家队伍专业能力,同时以专家库为载体,推动行业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服务标准的推广应用,引领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品质、创新服务模式,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从基础物业服务向多元化、专业化、高品质物业服务转型升级,助力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五、新旧政策差异
《办法》实施期满后,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对《办法》进行简易修改后重新印发实施,有效期五年。
六、解读单位和电话
解读单位: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56-266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