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执行<珠海市公共排水管道电视和声纳检测评估技术规程(试行)>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经市政府同意,原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于2011年11月10日印发了《实施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实施办法》参照当时国家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借鉴先进城市关于排水管道电视和声纳检测的做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为我市在排水管理上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手段,特别是对中小型排水管道进行结构性、功能性状况检测提供了重要指导依据。
二、废止《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一是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中附件第三条“组建年度公共排水管道检测备选单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附件第十三条第(三)项“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3.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之规定。
二是不适应国家行业标准调整。《实施办法》印发时间为2011年。2012年7月,住建部发布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39号)。
三、征求意见情况
已按程序向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以及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排水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废止《实施办法》的意见,未收到反对意见。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废止《实施办法》后,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排水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管网内窥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的,方可进行竣工验收”,排水设施竣工验收前仍需进行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可参考《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39号)标准执行。同时,公共排水管道检测单位由项目(涉公共排水管道)建设单位按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确认中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