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5日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公安局 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珠海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珠卫〔2023〕2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疾病应急救助相关政策,配合和支持政策执行,现将《珠海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基本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仍有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导致“等钱救命”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解决这部分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二、主要依据
为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的问题,依据《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广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珠海市疾病应急制度救助实施方案》。
三、制定过程
为确保《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保障少数身份不明或没有能力支付急救医疗费用的居民,在有需要时能够得到紧急救治,杜绝由于没有钱,而得不到急救的情况发生。珠海市卫生健康局起草《珠海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市红十字会等单位意见、建议,经研究,形成本《实施方案》。
四、救助对象及范围
应急救助的救助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功能区)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以申请疾病应急救助资金补助。
应急救助的救助范围是救助对象实际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急救期一般为72小时以内,一般不超过7天。也就是说患者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根据情况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给予补助。
五、救助资金来源及管理
市、区统筹设立疾病应急救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市级专项资金按照辖区内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落实资金,具体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区级专项资金由各区结合自身实际设立。下一步结合实际,进一步探索设立“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积极发动社会各界捐助,结合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进一步夯实资金保障。
六、医疗机构如何申请疾病应急救助资金
(一)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的患者,按以下程序进行:1.收治医院第一时间向辖区派出所申请协助认定患者身份;2.辖区派出所72小时内协助核查患者身份并出具核查意见;3.符合条件的,由收治医院及时填写《珠海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基本情况表》,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助。
(二)对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困难患者,按以下程序进行:
1.救助对象需向收治医院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社会保障卡等参保证明资料及患者经济困难情况证明,由收治医院填写《珠海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基本情况表》。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无支付能力患者:(1)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特困供养证》《低保边缘家庭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等;(2)其他可以证明患者生活困难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残疾证》、由收治医疗机构委托申请人所在社区或村居开展的调查、邻里访问证明材料等。2.收治医院先按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资金等渠道解决医疗费用,不足部分再申请疾病应急救助资金补助。符合条件的,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疾病应急救助资金。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审核疾病应急救助申请材料,对审核通过的救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的,拨付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到相应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