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市出台《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以下简称“珠海英才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珠海英才计划”配套办法制定分工安排,报经市政府同意出台了配套办法《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珠府办函〔2018〕255号)(以下简称《办法》)。2023年10月17日该《办法》有效期将到期,因“珠海英才计划”暂无修订计划,根据我市人才工作发展需要,经商市委人才办同意,拟对该《办法》的有效期延期实施两年。
《办法》规定,对符合珠海产业发展导向,在我市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现代产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总部型企业(大型骨干企业、全市纳税50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研发骨干人员、新型研发机构高管和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等,根据其上一年度工资薪金、股权转让等个人收入对地方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