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2008年珠海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印发了《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11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2011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为完善我市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意见》实施以来,我市学前教育发展质量得到提升,普惠性保障机制得到完善,目前已全部达到或高于既定目标。

  二、《意见》宣布失效的理由

  因现行有效的《珠海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对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扶持政策、管理体制、规范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且《意见》部分条文已不符合我省、市现行文件的规范表述,该文件无需再保留。

  三、部门征求意见情况

  市教育局按程序征求了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等13个行政机关意见,均无意见。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市将按省的部署和要求,在“十五五”期间研究更新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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