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拖拉机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保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确保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度珠海市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4月-12月,具体时间由各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二、检验范围

(一)凡年检合格有效期满的本市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均要参加2020年度检验。特殊情况未及时参检的农业机械由机主自行预约就近补检。

(二)2020年继续对存在危及人身安全较大风险的插秧机纳入年度免费实地检验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农业机械年检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到职责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切实抓好农机年检工作的落实。

(二)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规定,除由市财政解决全市大中型拖拉机、收割机及插秧机的安全技术检验经费外,各区要继续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将拖拉机的年度检验费、粘贴反光贴、“三灯”购置及安装和农机强制保险费等实现全面免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三)各区要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宣传年检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做到安全技术检验不漏机,安全教育不漏人,使年检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四)各区要提前落实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技术检验的场地,选派责任心强的监理人员一起开展检验、签注、保险代办等“一站式”办公服务。坚持“谁检验、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见车、见人、见证”,严格把好检验质量关。

(五)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5.12)—2008)、《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NY/T1830—2019)和《广东省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技术规范(插秧机)》(GNAJ 2—2013)等有关规范。对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核发全国统一的农业机械检验合格标志,并在行驶证副本上签注签章,做好电脑建档工作。

(六)上道路运输的拖拉机,均要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三灯”装置,执行拖拉机强制保险制度,有关拖拉机强制保险事宜,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执行。对不上道路行驶、完全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在拖拉机所有人书面承诺完全从事农田作业的前提下,注册登记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时可以不提交“强制保险”凭证。

(七)实地安全技术检验时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与农机操作人员及机主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及机主的权责,提高遵章守法意识。同时对未参加年度检验的农业机械要开具责令安全技术检验通知书,做好台账登记管理。

四、其它事项

(一)市农机所已通过采购确定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为民综合农机服务站作为我市2020年度的社会化农机检验机构供应商,为合理利用检验资源,节省财政支出,建议各区主动与该机构做好衔接、安排检测时段开展区级的机车年检审工作。

(二)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为民综合农机服务站作为受委托机构要积极做好与各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前检修调试好检测车和检测设备,严格按照检验标准逐台检验,确保农机的技术状态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同时,要努力将集中送检下乡与预约随检服务相结合,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三)市农机所要做好对各区本年度农机年检工作的督导检查,做好实地安全技术检验期间上线检验与人工检验的抽查工作。

(四)各区在年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珠海市2020年农业机械检验情况汇总上报市农机所。

附件:1.珠海市2020年度农业机械检验情况记录表

2.拖拉机只从事农田作业承诺书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30日

(联系人:李美斯,联系电话:2253537)

附件:

1.附件1:珠海市2020年度农业机械检验情况记录表.doc

2.附件2:拖拉机只从事农田作业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