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全市中小学研学旅行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广东省教育厅等12厅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粤教思函〔2018〕71号)和《珠海市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珠教思〔2020〕1号)的有关要求,参照有关部门和省市的研学基地管理办法,市教育局于2020年8月26日发布《珠海市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0年9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制度的通知》(珠府办函〔2020〕71号)和《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珠机编办函〔2017〕15号)要求,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前,若文件需继续实施,应当在届满前进行评估。现《管理办法》有效期届满,市教育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评估并决定继续施行。
(一)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申报研学基地的基本要求、评分标准、评审说明、考核复评和附则等五个方面:
1.申报研学基地的基本要求
《管理办法》对申报单位提出基本要求:申报单位应具备法人资质、相应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拥有适合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的场地,设计开发适合小初高不同学段学生的课程,以及健全的管理制度。
2.评分标准
《管理办法》附件1提出评分标准:一是资质要求,分为资质要求、社会效应和主题板块;二是基础条件,分为区位规模、设施设备和环境与卫生条件;三是课程和师资,分为课程主题、课程设计和师资要求;四是组织保障,分为组织管理、经费投入和优惠政策;五是安全保障,分为制度保障、人员保障和设施保障;六是质量评估,分为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和学校评价。
3.评审说明
《管理办法》规定了评审时间、评审材料、评审方式。评审时间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审材料是《珠海市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评分表》和《珠海市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评审方式是申报单位自评和专家评审。最后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名单(总分达到255分或以上),授以“珠海市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称号。
4.考核复评
《管理办法》明确考核复评办法和处理方式。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每三年考核复评一次,对复评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珠海市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称号等相应处理。
5.适用范围
全市性的研学基地管理工作。
6.附则
《管理办法》明确有效期从2023年9月26日至2028年9月25日,如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教育局根据要求进行调整。
二、《管理办法》制定质量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对于《管理办法》的制定质量,主要是从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规范性和绩效性等七个方面进行评价。
(一)合法性
《管理办法》的制定,符合《广东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粤教思函〔2018〕71号)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与这些上位法(规范性文件)衔接一致。
《管理办法》的制定,符合《珠海市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珠教思〔2020〕1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这些同位法(规范性文件)衔接一致。
在合法性评估中,评估小组没有发现《管理办法》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精神相违背或相抵触的内容。
(二)合理性
经专家论证会研究,一致认为《管理办法》相关的总则、研学基地申报评定基本要求以及各项评分标准细则,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协调性
经过前期调研与专家论证,认为《管理办法》与同位法衔接一致、本身条款之间的衔接一致;与同位阶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冲突。文件实施过程中,与珠海市教育局等行政机关的操作与文件精神不存在冲突。
(四)操作性
经对参与《管理办法》实施期间研学基地评定的专家评委进行回访反馈,受访者均认为《管理办法》规定的关于珠海研学基地评定与复审等规定操作性强。对有关单位申报研学基地的程序,已评定的研学基地复审的规定,受访者认为合理且明确。
(五)完善性
经对参与《管理办法》实施期间研学基地评定的专家评委进行回访反馈,受访者均认为《管理办法》设定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完善,并配备了《珠海市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模板)》等文件,便于申报单位梳理、填写申报材料。
(六)规范性
经相关专家论证研讨,一致认为《管理办法》中研学基地各项评分标准概念界定明晰,体例结构和文字表述规范、准确;语言表述准确、逻辑结构严密。
三、《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管理办法》实施近三年来,得到了普遍执行,通过评定的单位共55家。具体情况见表1、表2。
表1 近3年各区研学基地申报数
表2 近3年各区研学基地名单
四、《管理办法》实施成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全市中小学研学旅行教育工作,保证研学基地的服务质量,使研学基地有相对科学、规范的准入条件,推动研学实践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珠海市教育局结合珠海市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参考有关部门和省市的研学基地管理办法,出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构建了相对系统的研学基地评定体系
《管理办法》紧扣《珠海市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珠教思〔2020〕1号)中“遴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探索建立基地的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的要求,基于珠海的地理优势和地位与研学实践教学要求,政策实施近3年来,通过评定的单位共55家,构建了相对系统的研学基地评定体系。
(二)形成了政府与行业共同落实的良好机制
《管理办法》是由珠海市教育局经过广泛调研之后,反复探讨后研究制定的重要举措。在落实《管理办法》的过程中,以珠海市研学旅行协会为代表的行业组织均积极参与到《管理办法》的服务工作中去,形成了政府与行业共同落实的良好机制。
五、专家解读
(一)专家人员
1.阚兴龙,珠海科技学院旅游学院院长、教授、博士后,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理事、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专家、珠海市研学旅行协会个人副会长、珠海市旅游行业专家委员会成员,珠海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委员会委员。
2.桂也金,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珠海市名教师,广东省小语会先进工作者;曾荣获2010年教育部课程教学研究所“全国教研先进个人”奖。
3.秦超,珠海市研学旅行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香洲区研学旅行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4.孔猛,山东师范大学计算机专业本科,悉尼大学教育学硕士,澳门城市大学教育学博士生,珠海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秘书长;珠海市发明协会秘书长。
5.刘金利,教育学硕士,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户外营地教育教师,副教授。
(二)专家解读意见
针对本次《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工作,通过研究梳理政策法规,筛选研究理论文献,召开专家论证会议,比较全面系统、客观真实、科学合理地反映《管理办法》的制定质量、执行情况与实施效果,具体解读意见如下:
1.从制定质量上看,《管理办法》语言表述准确、逻辑结构严密与上位法、同位法、本身条款之间基本衔接一致;《管理办法》相关的总则、对有关单位申报研学基地的程序,已评定的研学基地复审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
2.从执行性上看,自2020年《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珠海市教育局共评定单位55家,涵盖优秀传统文化主题、革命传统教育主题、国情教育主题、国防科工主题、自然生态主题等板块。
3.从实效性上看,《管理办法》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构建了相对系统的研学基地评定体系,形成了政府与行业共同落实的良好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