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珠海市养犬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自 2018 年 6 月 1 日施行以 来,为全市养犬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养犬登记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因有效期即将届满,现予重新发布施行。
二、政策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珠海经济 特区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三、内容调整及理由 删去《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养犬登记和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逐步实现在 同一养犬登记服务点办理”的表述。
理由一:目前我市养犬登记和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已实现了同一养犬登记服务点 办理。
理由二:上位法《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修正案(2022 年 9 月 29 日珠海 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已删去了第十一条第二款“逐步 实现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接种与养犬登记发证在同一场所办理”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