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金湾区(开发区)促进内外经贸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珠金府〔2023〕1 号),我局制定了《珠海市金湾区(开发区)促进内外经贸发展资金(海关AEO高级认证奖励、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助、资信调查费用资助、促进消费提升事项)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12月29日,请申报企业在网上预审通过后及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珠海市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B1-612室(联系人:张雪莹,7261993),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金湾区(开发区)促进内外经贸发展项目资金(海关AEO高级认证奖励、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助、资信调查费用资助、促进消费提升事项)申报指南.docx
附件1.珠海市金湾区(开发区)促进内外经贸发展项目资金封面.doc
附件3.珠海市金湾区(开发区)促进内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doc
珠海市金湾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4日
(联系人:张雪莹,0756-726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