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废止“《细化标准》”?

  (一)《珠海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珠统字〔2015〕24号,以下简称《细化标准》)自2015年印发以来,一段时间内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我市统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提供了标准依据。但其后因上位法规定发生了变化,《细化标准》里涉及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等相关内容已被国家发文废止,且其后广东省统计局于2019年10月1日又印发了《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及其裁量标准,导致《细化标准》与《广东省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存在诸多冲突的地方。

  (二)九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市统计局时也反馈这一问题,市统计局高度重视,认真审慎研究,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参照广东省内其他地市的做法,废止原《细化标准》,参照省标准适用。

  二、“《细化标准》”废止后相关工作如何衔接?

  《细化标准》废止后,因广东省统计局已有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我市统计领域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并不会受影响;目前,市统计局已经在“珠海统计信息网”公布废止《细化标准》并沿用省标准的通知,并对全市统计执法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截至目前衔接顺畅,后续也不会有何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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