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扎实推进助企纾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一系列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服务企业经营实际,现对《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第一章专用条款第16项合同-履约担保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增加:“□无需履约保证金。”选项。即由:
“□担保金额:中标价格的[ ]%(不大于10%)。
□担保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单/□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其它[ ]。
□其它事项:[ ]。”
调整为:
“□无需履约保证金。
□担保金额:中标价格的[ ]%(不大于10%)。
□担保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单/□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其它[ ]。
□其它事项:[ ]。”
请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按通知要求执行。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