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袭来,中小企业发展面临诸多困难。为支持珠海市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2月5日晚,珠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十条利企举措,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据介绍,《意见》支持对象为珠海市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且按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面落实防疫工作,做好本单位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报备等相关措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企业。如企业违反防疫规定或不落实防疫责任,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已享受优惠政策的收回相关补贴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意见》包括十条举措,涉及劳动用工补贴、科技项目攻关、贷款贴息补贴、贷款风险共担、个人金融业务保障、租金减免优惠、税费减免、税费延期缴纳、进出口业务支持和应急公共法律服务等内容。“此举将切实减轻疫情为中小企业带来的影响,让企业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生产经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扶志说。
企业招工最高补贴100万元
受疫情影响,劳动用工是中小企业当前面临的最迫切问题。“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精神,企业必须延迟其招用的湖北籍员工或现仍在湖北的员工返回企业岗位。”扶志介绍说,受此影响的企业可向政府申请延迟复工补助,“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订过程中”。
《意见》提出,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新招用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扶志表示,主要目的是针对企业节后招工难、用工难问题,进行一定补贴,鼓励企业自行采取灵活措施来招聘员工。
鉴于受疫情影响,企业原有熟练员工会有一定量的流失,而新招聘员工短时间内难以熟练掌握工作技能,胜任工作岗位,《意见》支持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开展线上适岗培训,将给予每人每课时30元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最高补贴1000元。培训工作能帮助企业新招员工尽快熟悉工作岗位,提升企业生产效率。
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攻关
《意见》对企业针对疫情进行科技攻关,获得国家科技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科技攻关应急项目支持的项目,将按国家、省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同时引导有能力的企业或企业联合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应急科技攻关,将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研发、生产抗新型冠状病毒药品、诊断设备等产品的研发项目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并将疫情防控纳入社会发展计划项目申报范围,重点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和疫情防控技术应用推广,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贷款给予50%利息补贴
《意见》提出,对获得珠海市银行业机构贷款支持的企业,纳入珠海市“四位一体”融资平台,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扶志表示,珠海市还将积极支持和协助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申请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以及中央财政贴息补贴。此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同时符合珠海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或对民生保障有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以及疫情防控医用物资重点保障企业,银行机构给予信贷支持的,纳入珠海市“四位一体”融资平台,给予贷款企业50%政府风险分担,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利用珠海市转贷资金过桥的,减按80%收取费用。利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担保贷款的担保费率按不高于1%费率计算收取。
税费减免还可延期缴纳
在税费减免方面,《意见》提出,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文化旅游、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物流交通等规上企业在防控疫情期间产生的直接损失或增加的相关防控费用,可以纳入成本费用核算;对纳入政府防疫安置点的符合标准酒店在安置期间产生的实际水、电、气费用,按其实际发生额予以50%的减免。
税费不仅可以减免,还可以延期交纳。《意见》提出,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予以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或补办。
此外,政策意见还提出,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两个月房租免收、1个月减免50%。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