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协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1]19号,以下简称《通知》)工作要求,珠海市工信局组织开展2021年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型制造含义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工程院联合印发的《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服务型制造是指制造业企业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通过创新商业模式、优化生产组织和运营管理,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从生产性制造为主转为“制造+服务”,从单纯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整体解决方案转变,进而延伸和提升企业产品价值链。

二、遴选类别

2021年服务型制造示范包括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示范项目三个类别。

(一)示范企业。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五个方向。

(二)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三)示范项目。针对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进行遴选。

、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20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有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二)专项条件

1.申报示范企业的专项条件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的优势,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申报示范平台的专项条件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1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布“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3.申报示范项目的专项条件

示范项目面向共享制造开展遴选。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共享物流、仓储、采销、人力等服务,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

四、有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并于11月19日(星期五)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文档光盘一份)报珠海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科(香洲区康宁路66号3楼309室),电子版请发至gxjdy@zhuhai.gov.cn

特此通知。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1年11月10日


(市工信局联系人:王楠楠,联系电话:0756-2119090/高新区科产局联系人:巫怡君;联系电话:3629872)

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附件2: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附件3:附件2: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