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我局对原有的《珠海市商品房屋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监督管理协议》进行了完善。
经研究,从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新的《珠海市商品房屋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监督管理协议》。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和我局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监督管理协议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