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动我市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珠府〔2010〕172号)于2010年12月16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省公平竞争组审查组指出政策中“四、加大对企业上市政策扶持力度。(一)改制企业相关扶持政策…(二)促进上市公司发展的扶持政策…”、“六、努力营造我市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一)开启上市‘绿色通道’”及“附件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基本条件及遴选程序中第二项公司最近2年近利润累计在500万元以上或最近1年近利润在300万元以上,净资产在1000万以上”相关章节涉及对给相应企业的财政奖励内容不符合“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等公平竞争相关规定,需组织开展清理,对该政策予以修订或废止。
根据《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 号)中“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我局已履行部门自查、市司法局审核、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内部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决定等相关程序,并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于2023年12月27日十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加快推动我市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的决定》(珠府〔2023〕79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