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建筑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便利程度,让办事企业和群众获得更好的服务体验,经我局研究决定,优化调整建筑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相关管理事项,具体如下:
一、全面推行信息登记承诺制。自2024年6月1日起,我局各业务科室对市内、外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企业或从业人员办理建筑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事项提交的资料不再开展数据规范检查和核验,由企业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承诺,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优化信息登记时间和方式。企业可根据经营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种信息登记时间和方式:
1.在珠海承揽业务前,进入“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https://jsyw.zhszjj.com/cbms/authorization/main.action)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含从业人员信息);
2.在“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施工许可业务时,由审批管理系统自动采集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含从业人员信息),无需企业再登录“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登记。
三、调整企业信息登记有效时间为三年。企业通过信息登记后,每满三年,需自查已登记的信息,核实无误后提交确认。
上述优化调整事项自202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珠规建建〔2015〕37号)、《关于加强勘察、设计企业人员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珠规建建〔2015〕45号)有关诚信信息登记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