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计行政部门、各相关医疗卫计机构:
现将《珠海市2018年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11日
一、工作依据
《关于推进珠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14〕130号)和《珠海市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卫计〔2015〕337号)等文件。
二、项目名称、数量、额度
(一)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建设补助经费项目5个,其中市级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项目2个,分别补助经费40万元;区级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项目3个,分别补助经费20万元。
(二)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对外交流工作补助经费项目1个,补助经费20万元。
(三)传统医药合作工作补助经费项目1个,补助经费20万元。
三、申报主体
(一)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中,市级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补助经费项目的申报主体为我市三级中医医院,区级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为我市区级中医院或综合医院。
(二)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对外交流工作补助经费项目、传统医药合作工作补助经费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市级中医医院或市级中医药学术团体。
四、项目要求
按照《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对外交流工作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和《传统医药合作工作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2、3)要求实施,凡符合条件、能按要求完成项目实施工作的单位自愿申报,并经逐级审核同意后向市卫计局提交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于2018年3月20日至23日,通过“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egrantweb/)进行申报、并下载纸质申报表。(咨询电话:400-770-4550,0756-2529521)。
(二)纸质申报材料于2018年3月23日前报送市卫计局中医科。(联系人:董莉,电话:2219729)。
附件:1.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2.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对外交流工作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3.传统医药合作工作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