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广东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申报单位按“四、申报材料”顺序编排申报材料内容,并附目录及页码。申报材料一式7份,按A4纸规格打印,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后,于9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预审。
(二)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于9月13前填写《广东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初审推荐表》后上报我局。
请各区根据有关认定标准,加强宣传,引导有关园区高标准发展。
特此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2022年8月24日
(联系人:孔泓源,联系电话:2605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