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发评审(2019)17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19〕42 号)的要求,制定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市、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并联审批流程由市自然资源局另行规定。

  二、审批部门

  市发展改革局和区级发展改革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和区级自然资源部门。

  三、立项阶段审批事项

  (一)并联审批事项。建设单位可选择以下5个审批事项并联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不招标事项)(以下简称“招标核准”),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可选择在开工前完成。

  (二)并行审批事项。本阶段涉及到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海域使用权审核、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取水许可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核、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建设单位可按需办理并选择并行办理,不纳入并联审批,由相应审批部门按既有规定办理。

  四、职责分工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该并联审批事项的牵头统筹和工作协调,负责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招标核准。

  (二)自然资源部门为并联审批部门,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三)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按照集成服务工作要求负责案件受理、案件分发、办结文书送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以及与其他部门业务办理系统的对接工作。

  五、审批时限

  政府投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总用时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包含本阶段相关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和其他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用时。其中,主线并联审批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均自政务窗口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材料收取回执》起第2个工作日开始计时。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流程

  1.提供项目代码。建设单位申报时应提供项目代码。尚未取得项目代码的项目,属于中央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申请人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ov.cn),按要求登记项目信息,获取统一项目代码;属于广东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gdtz.gov.cn),按要求登记项目信息,获取统一项目代码。

  2.网上申报。建设单位按照办事指南(附件1)要求,备齐申请材料,登录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选择要办理的事项,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办。

  3.现场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建设单位按办理指南收件材料注明提供原件和电子光盘的要求,携带纸质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进行申报。办事指南中仅要求提供电子化的直接在网上上传,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未进行网上申报的,由政务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建设单位同步进行网上申请。

  需市发展改革局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纸质材料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需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纸质材料报送至相应的区政务服务中心。

  4.案件受理。政务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建设单位现场申报材料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含网上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形式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时由系统发送短信通知。不予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5.案件流转。综合窗口受理案件后,应当在受理后0.5个工作日内通过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案件(含网上、现场申请材料)分别转送发展改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局机关与分局间的案件转办、办理结果的转交工作。

  (二)审批流程

  1.自然资源部门应在收到案件后5个工作日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通过业务审批系统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结果同步传送至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市电子证照库,并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受理本案件的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2.发展改革部门在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后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上报时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招标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业务审批系统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招标核准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审批结果同步传送至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市电子证照库,并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受理本案件的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的同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同步开展评审,计入评审用时。当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等前置条件未能满足审批条件,不能核发时,可以实行技术审查和审批分离,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审通过后其审查意见即可作为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的依据,待上述前置条件完成后按规定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3. 自然资源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不含报政府审批、批前公示时间、材料补正时间),通过业务审批系统出具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结果同步传送至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市电子证照库,并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受理本案件的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三)办结文书送达

  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审批部门转交的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后,应通知建设单位到窗口领取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完成送达。

  七、保障措施

  (一)推行容缺受理。

  并联审批受理时,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经过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审批部门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二)推行审批告知承诺制。

  并联审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公布告知承诺事项的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要求,建设单位提出审批申请,并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且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审批部门可以根据建设单位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三)充分利用“多规合一”策划成果。

  经过“多规合一”平台策划生成的项目,联合审批事项应加快完成审批。经过“多规合一”联合评审并已取得发展改革部门评审意见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不再进行评审。

  八、附则

  (一)并联审批事项之间同步进行,申请人只需一次立案,并联审批部门通过联合审批系统调阅申报材料。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间,满足并联审批条件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按本实施细则申请并联审批。此前各部门已受理的工程建设项目,仍按原方式进行。

  附件:1. 珠海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2. 珠海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申请表

  3. 珠海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申请材料


相关稿件:《珠海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