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GS-2022-58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局对现行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自即日起废止下列文件:
《关于印发<珠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含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科工贸信字〔2011〕46号)
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