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促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更加透明,现结合我局职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对上述事项的项目批准服务信息及批准结果信息做到应公开的坚决依法对外公开。
(二)强化公开时效。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公开范围。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我局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涉密项目除外)。
(二)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和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在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5类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由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2、批准结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等。(由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3、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由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主要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由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5、竣工有关信息。主要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由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四、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公开,其他科室、单位做好配合。
(二)加大督导力度。定期对相关科室、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相关信息公开方式适当、及时、准确。
(三)严肃追责问责。每年年终将对相关科室、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核查,对于公开不及时、内容不真实等情况,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