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河长令〔2025〕1号
全市各级河长湖长,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加快建设珠海特色幸福河湖,现印发《珠海市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第一总河长:陈 勇
珠海市总河长:吴泽桐
2025年11月17日
珠海市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
(2025—2030年)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落实《水利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令》(省2025年第1号总河长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以贯之强化河湖长制,统筹生态、生活、生产,进一步提升河湖安全保障水平、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清洁美丽,传承弘扬先进水文化、推动绿色水经济健康发展,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珠海生态建设,绘就水美珠海幸福河湖新画卷。
以骨干河湖为重点,选取流经城镇等人口相对密集区域、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或水面面积0.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全流域或整个湖泊统筹建设幸福河湖;基础条件较好的行政区全区域统筹建设幸福河湖。到2025年,全市推进4条(个)以上幸福河湖建设,金湾区开展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到2027年,全市推进6条(个)以上幸福河湖建设,金湾区建成全域幸福河湖,香洲区开展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到2030年,全市力争建设11条(个)幸福河湖,香洲区建成全域幸福河湖,斗门区开展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展望2035年,全市江河湖泊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河湖面貌全面提档升级,“江河安澜、秀水长清、生态宜居、和谐富足”的全域幸福河湖基本建成。
二、总体布局
统筹流域和区域,以线带面,全域推进,打造形成“三江十川、六片全域”的幸福河湖建设格局。
“三江”——以磨刀门水道、鸡啼门水道、虎跳门水道为脉络,对干流开展系统治理,充分发挥干流行洪、供水、生态、灌溉、航运等综合功能,打造三条重要生态廊道及滨水经济带。
“十川”——以骨干河流为重点,结合万里碧道、绿美碧带建设,统筹推进11条(个)幸福河湖建设,串城连海,彰显河湖之美。
“六片”——以前山河流域、磨刀门水道片区、虎跳门水道片区、鸡啼门水道片区、东部片区、马骝洲水道等为片区,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全域”——以行政区为单元,坚持系统治理、久久为功,有序推进全市行政区建成全域幸福河湖。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河湖安全保障水平
1.提升城乡水利防灾能力。优化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布局,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持续推进珠中江三地联围海堤、水闸、泵站等水利防灾减灾工程联合打包申请国债。实施堤防达标加固三年攻坚行动,完成高栏港石化片区东大堤等47.7公里江海堤防提标加固和拆除重建3座、除险加固1座大中型水闸任务。按照规划目标,推进我市234公里海堤按100~200年一遇防潮洪标准提升建设,到2030年,3级及以上堤防达标率达到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建立水库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常态化机制,发现一宗病险水库(三类坝)除险加固一宗,实现动态清零。(指导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完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不断完善责任落实、决策支持、调度指挥“三位一体”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健全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防御体系,完善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落细落实“456”水利预警机制,实现科学调度和高效应急。统筹防汛与供水,复核水库山塘汛限水位,优化水库调度,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摸清山体截洪沟底数,完成山洪治理实施方案,推进“山洪入城”治理建设,强化洪涝灾害风险防控,2026-2028年对20平方公里山体开展山洪治理。(指导单位: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强化河湖管理保护。依法依规复核、规范、调整河湖划界成果,复核完成168公里河口划界工作。严格岸线分区分类管控,跟踪评估分区管控情况,强化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库“清四乱”。强化涉河湖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疏浚管理。(指导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4.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四水四定”原则,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深入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强化取水计量监管和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用水大户用水量精准计量及用水效率分析管控,配合省开展区域可用水量确定工作。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持续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探索实施水预算管理制度,大力发展节水产业,积极推广合同节水和节水贷,持续保持重点监控名录高耗水行业100%建成节水型企业,加强非常规水利用,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形成“西江水+淡化水”双水源格局,提升供水安全韧性。全力保障对澳供水安全,实现量足质优。实施农村供水抄表到户攻坚行动,推进城乡供水高质量发展。(指导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5.加强河湖生态廊道保护与修复。以磨刀门水道、鸡啼门水道等为重点,统筹水域和陆域全域保护,形成以江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为骨架,以湖泊、水库、湿地等为节点的江河生态保护带。坚持“一河一策”,实施差异化生态保护和修复,打造各具特色的生态廊道。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推进河湖库岸线和滩区生态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堤防硬质护坡和拦河闸坝生态化改造,推进生态水利工程建设。推动建设一批小微湿地。开展河湖健康动态监测,完善并动态更新8宗河湖健康档案。(指导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6.加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建立重点河湖生态流量预警机制,制定保障方案,完善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监测设施设备,明确水利工程调度、限制河道外取用水和应急生态补水等措施,加强生态流量调度和泄放监管,确保2030年4宗重点河道生态流量全面达标。(指导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7.加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以水库集水范围为重点,加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加快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加强坡耕地水土流失防治。围绕村庄和城镇周边水系,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以绿美乡村建设为载体,开展植绿增绿、绿化美化行动,打造绿色生态宜居水美乡村。到2030年,建设不少于10个生态清洁小流域,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省下达的指标要求。(指导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8.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流域干流、重要支流、重点湖库的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和保护。加强流域源头生境保育,营造自然深潭、浅滩和洪泛漫滩等多样性生境。根据保护需要,在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划定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将各类水生生物重要分布区纳入保护范畴。(指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发展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实现河湖清洁美丽
9.持续推动碧道碧带建设。优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空间,推进岸线整治与生态修复,持续提升水岸绿化美化水平和水利工程绿化美化品质。完善碧道、碧带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到2030年,全市力争累计建成400公里碧道、59公里绿美碧带,新增40公里生态岸线。(指导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0.常态化开展水塘河道清淤。畅通多元主体参与路径,全面推广“发动社会力量、民兵队伍支援、工程项目带动、组建专业队伍”“四管齐下”水塘河道清淤模式,深化“志愿清淤月”、“军民清淤活动”,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提高清淤质效。规范开展淤泥重金属和有毒物质检测,加强清淤物科学分类处置。持续改善农村河湖生态环境、农村人居环境、农业生产条件。(指导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1.实施城乡水系活力提升行动。探索通过水系连通、再生水回用、闸坝联调、潮汐调度等补水增源、活水增容措施,因地制宜构建“水量充沛、水清河畅、水城共融”的城市活力水系,实现凤凰渠“通山达海”,建设中珠渠综合提升工程;出台联围水动力提升水环境改善技术指引,有序推进金湾区平沙台创园片区、斗门区白蕉联围片区等9宗联围河网综合整治工程,通过农村水系连通与水闸优化调度运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指导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2.深化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化水环境分区管控,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统筹推进以截污治污为重点的排污口整治,因地制宜开展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大力推进生活污水排查治理,推动管网改造,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到2030年,新建改建污水管网30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日,稳步提升污水厂进水浓度。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和新建农户污水管控工作机制,推进农村、海岛生活污水治理,开展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及污水管网病害修复,逐步更新166个农村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368个自然村、48个涉农社区实现“三基本一正常”。加强前山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巩固20条黑臭水体和52条河涌治理成效,支撑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强化农业污染治理,优化农业排水路径,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提高尾水治理率,推进渔业绿色生态发展。加强港口与船舶污染防治,加快港口环保设施标准化建设。(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局、珠海海事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推动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13.打造绿色水经济新业态。大力发展群众性水上运动,打造水上运动发展产业带,开展前山河桨板及赛艇、金湖皮划艇、情侣路帆船帆板等水上运动、活动。依托我市骨干河流和碧道碧带、幸福河湖等,推动港珠澳大桥游等水系精品旅游航线。积极发展前山河及平塘涌水文旅、会同古村游、红旗水乡游等滨水文旅产业,持续加大滨水旅游供给。大力推动水利科技创新,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的研发转化、应用推广和产业发展。到2030年,力争推动新增索卡体育文旅、欢乐南湾滨水活力带等5个以上水经济新业态项目。(指导单位:市水务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珠海海事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4.推动传统水经济转型升级。大力推动供水、航运、水产养殖等传统业态转型升级,向绿色化、智能化、多元化发展。加速推动供水管网数字化升级与智能化改造。以新能源船舶推动绿色航运。出台《珠海市水库保护和利用管理办法》,分类管理,引导开发类水库发展生态养殖、滨水文旅等绿色水经济,建设鹤洲南渔文旅生态示范区。(指导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珠海海事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5.积极推动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将幸福河湖建设与产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居民增收有机结合,构建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建立河湖水域岸线有偿使用制度和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收益反哺机制。鼓励开展用水权、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和水域岸线经营权抵押、质押等绿色信贷业务。推动利用REITs 等绿色金融工具拓宽投融资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指导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保护传承水文化
16.深入挖掘水文化内涵。积极开展水文化遗产调查与保护,深入挖掘红旗、白藤围海和河涌水系周边水文化资源的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实施水文化传承创新工程,推动水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与活性利用。推动水利工程与水文化融合,力争打造幸福河湖与水文化融合典型案例。(指导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7.加强水文化宣传教育。结合我市水文化资源特色,依托对澳供水展馆、南屏历史文化街区等开展水文化科普宣传。因地制宜建设幸福河湖驿站,打造珠海幸福河湖品牌。开展爱河护河行动,发布珠海市幸福河湖亲水地图,丰富水文化展示形式,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指导单位: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团市委,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8.加强水文化阵地建设。推动幸福河湖展馆、水利风景区、水情教育基地、水法宣传教育基地、河湖长制主题公园、水文化展馆等水文化阵地建设。全面梳理统筹现有资源,积极建设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依托金湾幸福河湖展馆、南区水厂节水教育基地等,发挥水文化阵地集群效应,带动流域区域水文化繁荣发展。(指导单位: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完善建设管理机制
19.完善建设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建立完善党政主导、河长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机制,强化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责任。加强幸福河湖建设与国土空间等规划衔接,统筹保障用地需求。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珠海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协同海绵城市、美丽河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等工程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模式,统筹各级财政相关领域资金以及金融支持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指导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0.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明确河湖管护主体及责任,构建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贯通一体的河湖保护治理体系,明确管护经费,落实《珠海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发挥“河湖长+”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协作,探索建立河湖长制与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河湖保护治理和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机制,积极培育“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等志愿服务组织。(指导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实施安排
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全市幸福河湖建设名录(2025—2030年),建立全市幸福河湖名录管理库,实行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定期复核成效,不符合标准的予以调出。每年从建设名录中遴选1-2条(个)申报省级幸福河湖。每年第一季度提出本年度幸福河湖及全域幸福河湖建设任务清单。
各区(功能区)制定本区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年度幸福河湖建设目标,对照幸福河湖建设标准,协调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附件:2025-2030年珠海市幸福河湖建设名录
附件:
2025-2030年珠海市幸福河湖建设名录
备注:1.建设名录可结合实际动态调整。2.本方案所提需要各级建设任务,仅为主管部门和各区对于建设项目的初步谋划,不作为财政安排资金的直接依据,具体需财政安排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程序研究和报批,并按轻重缓急安排。